提起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割,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再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再婚夫妻分割財產的原則,另外,還有人想問再婚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再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再婚夫妻分割財產的原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1、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割:再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再婚夫妻分割財產的原則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于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于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財產分割。第三,再婚結婚后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二、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2、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割:再婚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既然是夫妻共有住房,在沒有事先書面協議前提,該住房為夫妻共有產權,一人一半權益,有平等處置權。
如果夫妻沒有離婚手續,該住房不能分割分配,由兩位一起共有使用。二婚結婚一年可不可以分家產。
如果兩位需要離婚手續,可以由雙方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自行協議分割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起訴解決。
《婚姻法》:再婚夫妻離婚房產分割。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婚離婚財產怎樣分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婚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二婚5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二婚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四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隱、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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