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如何協議離婚手續,離婚手續需要什麼,另外,還有人想問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需要哪些手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如何協議離婚手續,離婚手續需要什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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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提供雙方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兩寸單人照片兩張,雙方當事人一方戶籍地的婚姻登記處離婚手續
8、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去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老婆鐵了心離婚我不想離咋辦。
(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離婚需要哪些流程。
1、原告向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
3、經起訴合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申請,請求延期,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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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辦。
3、向有管轄權的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手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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