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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
男方提出離婚要承擔什麼后果?
1、男方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男方提出離婚要承擔什麼后果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婚姻中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提出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④屬于受訴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男方提出離婚對誰有利。
(2)審理審理,是指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①審理前的準備。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應當更換不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②調解。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員署名,并加蓋。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效力。③開庭審理。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男方提離婚會損失什麼。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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