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結婚條件有哪些,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有哪些?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婚條件有哪些
1、結婚條件有哪些:結婚的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有哪些?
結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⑴法定條件: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③必須一夫一妻制。⑵禁止條件:①重婚,男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不得結婚。②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③禁止患某類疾病的人結婚。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形式條件:結婚行為是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結婚登記,其婚姻方可有效。
2、結婚條件有哪些: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兩個人適合結婚的十個特征。
3、結婚條件有哪些:結婚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結婚必備的7個基礎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達到法定婚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達到什麼狀態才能結婚。
(3)合一夫一妻制原則。結婚標準條件。
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自己有什麼條件會結婚。
4、結婚條件有哪些:結婚的條件是什麼,不能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條規定:什麼樣的狀態適合結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結婚條件有哪些:結婚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條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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