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才能離婚
在離婚案件中,我們經常遇見這種情況:
一方出軌或者經常配偶,等配偶忍不了提出離婚時,過錯方卻慫了,死活不同意離婚。
如果對方真心悔改,不想放棄這段婚姻,日子還有可能過下去。
但是,如果對方特別想過“”的生活,或者因為離婚代價太大等,不愿意離婚該怎麼辦?
一、想離婚但對方死活不同意該怎麼辦?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之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協商一致,去辦離婚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不同意,就不適用這種離婚方式了,只能選擇向提起訴訟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是會準許離婚的。
所以當對方死活不同意離婚時,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1、你要帶這些證據證明材料:
l 民事起訴狀2份(可以委托律師起草)
l 結婚證
l 至少帶上自己的(更好有夫妻二人的)
l 小孩的或出生證原件
l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l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主要有這5種證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等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收到你的材料后,由立案庭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用后,回去等通知。
3、受理后,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后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領取開庭傳票。
4、雙方經傳喚后到庭,會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后仍存在爭議,則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三、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出庭該怎麼辦?
有些人一聽配偶要離婚,接到傳票通知后的之一反應就是逃避、不配合。
但作為提出離婚的原告來說,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到庭應訴,甚至躲起來,該怎麼辦才好?
對于這種情況,可以對被告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之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變化,沒有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但如果被告明明知道自己被起訴了,卻拒絕簽收開庭傳票,或者簽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這時是可以選擇缺席判決的。
這表示被告自動放棄了選擇權和話語權,無視權威,可推定雙方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無法溝通。
因此缺席判決離婚是合乎道理的,畢竟誰也不愿在又痛苦又離不了的婚姻中消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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