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測算
八字精批 紫微鬥數 八字合婚 終生運勢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怎麼判,十萬彩禮半年離婚

解夢佬 3 0

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怎麼判

結婚剛滿一年就要離婚

男方想要回18萬元彩禮

女方說都用了,不還

最終雙方依民法典

做了個了斷……

婚姻破裂,彩禮錢該不該退?

鄧先生與王女士于2022 年6月在宜昌登記結婚。婚前,女方王女士家里向男方鄧先生提出了18萬元彩禮的要求,雖然鄧先生認為金額有些高,仍與家人共同想辦法湊齊了彩禮,將王女士娶進了門。誰知結婚僅一年,兩人就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的不同產生矛盾,并由起初的爭吵發展到鬧起了離婚。

鄧先生提出,王女士家應歸還其18萬元彩禮錢。理由是,彩禮是自己家贈予王女士家的,目的是為了促成婚姻,如今婚姻已經不能維持,而彩禮金中部分用于婚前購買結婚用品,這部分應該退還自己一半。

王女士則認為,彩禮雖然是鄧先生家里贈予的,但是母親并沒有自己留用,而是交給了她,最后她也都用于購買結婚用品和兩人婚后生活,從頭到尾都并不是自己一個人使用,因此彩禮錢不應退還。

雙方各說各理,只好請社區律師周渭清介入調解。

社區律師:彩禮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10月10日,周渭清律師告訴記者,《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予,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彩禮應該屬于女方王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彩禮不需返還。

在調解中,鄧先生卻提出了不同意見,依《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借婚姻索取財物,因此這個彩禮對方就不該要。

對此,周律師告訴他, 《民法典》第1042條,實質上的是買賣婚姻或者以婚姻為借口索要“天價彩禮”的行為,并不包括男女雙方依習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禮。

而王女士也說了,王女士家中收受彩禮后,轉交給王女士,大部分用于兩人婚后生活,和索取財物的行徑有本質上區別。

認識到自己觀點的不當之處,鄧先生當場表示愿意放棄退還彩禮的訴求。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彩禮?

彩禮該不該給?可以退還嗎?這份彩禮指南請收下,《民法典》給出了解答▼

劃重點:

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當予以支持。這三種情況包括:

1.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其中,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長江日報出品 采寫:記者夏晶 通訊員張靈綜合@CCTV今日說法

: 長江日報

以上就是與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怎麼判相關內容,是關于結婚彩禮錢的分享。看完十萬彩禮半年離婚后,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