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合過的婚姻能維持多久
文/黃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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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28歲
我今年28歲,結婚三年,我和老公從小就認識,因為我爸爸和是同事,所以我們從小就在家屬院里長大,而且我和他是幼兒園到初中的同學。
高中因為我們兩人的高考成績不同,所以就上了不同的高中和大學。在我心里他一直都是哥哥,對他真的沒有男女朋友那樣的感覺。
可我父母非常喜歡他,因為他從小乖巧懂事,而我呢,性格大大咧咧的,學習成績不好,所以他們覺得我跟他在一起是不錯的選擇。
于是雙方父母就一起極力撮合我們倆在一起,我是很抗拒的,可他卻并不拒絕。隔三差五地就給我送花送禮物,這讓我非常地反感。
我不顧及他的感受,拼命去追求一個我喜歡的男生,可對方對我似乎并不感冒,給我一種若即若離的感覺,為此我感到很痛苦。
我想方設法地討那位男生的歡心,我給他買名牌鞋子,買名牌衣服,沒錢了就跟同學朋友借,甚至自己去做。為的就是能給那位男生買他想要的東西,希望他會感動后跟我在一起。
可他似乎很享受我的付出,就這樣我追了那位男生兩年他都沒有接受我,我覺得自己很受傷。直到有一天,我在做咖啡館做的時候,無意中看到他跟一位女生手牽著手走進來喝咖啡,我懵了。
我走過去質問他那女生是誰,他脫口而出,說那女生是他新交往的女朋友。我問他,那我在他眼里算什麼,他說他一直以來只把我當成是一個普通朋友。
同時警告我,希望我不要再打擾他,聽男生說完后,我立馬癱坐在地上,痛哭了起來。而那個男生和他女朋友頭也不回地離開了我們的咖啡館。
那天晚上我約了朋友出去喝酒,我喝得一塌糊涂,最后是他過來接我回的家。從那以后,他一有空就給我出去散步,讓我忘掉不快。
而這時我已經25歲了,我父母我趕緊結婚,就這樣,在雙方父母的安排下,我們倆結了婚。因為從小就認識,而且公婆一直都很喜歡我,把我當成是自己的女兒一樣看待,所以婚后他們二老對我自然也很好。
結婚后我就沒有再去做了,老公也很體貼我,每天都接送我上下班,風雨無阻。可即便如此,我還是覺得我們之間缺少一點什麼,即使他一直對我很好,很寵愛我,可我對他就是沒有感覺。
他出差十天半月的,我從來不會主動給他打發信息,他什麼時候回來我也從不過問。每次都是老公自己主動給我打發信息的,用他的話來說,就是終有一天我會被他感動的。
我不愛他,他好好地愛我就好,因為從懂事以后,他就愛上了我,他愛我的所有,他可以包容我的一切,包括我的壞脾氣,只要我不離開他就行。
聽到老公這麼說以后,我之一反應就是他腦子進水了,我并不優秀,我因為從小學習成績不好,所以我只是大專畢業。而他呢,從小學習成績就很好,是研究生畢業的,以他的條件,完全可以找一個比我更好的女人,他真傻。
也許是因為不愛老公吧,我常常借故加班,總在外面跟朋友逛街吃飯很晚才回家,因為我不想面對老公。再者就是我們倆并沒有共同語言,沒有共同的喜愛,我們倆在一起我覺得就是一種折磨。
就這樣過了一年多,我父母和公婆開始生,總給我們倆,勸我們趁他們四位老人還不算老,身體都還健康的時候,趁早生孩子。否則以后他們都老了,而我們的年紀也大了后再想生,他們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到時他們想幫我們帶孩子都沒辦法幫。
想想也覺得父母說得很對,于是我開始備孕,一切都順利,在備孕的第二個月我就如愿懷孕了,兩家人甭提有多開心了。懷孕后我就把工作辭了,全心全意地在家養胎,兩家人把我當成是公主一樣,把我侍候得很好。
每天早上起來我除了吃就是喝,什麼事都不用心,可我心里總覺得很急躁,我很矛盾,一邊渴望孩子的到來。一邊又后悔要孩子,甚至有時候腦子里突然冒出放棄孩子的決定。
我每天都很糾結,所以心情不好就沖老公發脾氣。他明知我是無理取鬧,卻默默地承受著這一切,無怨無悔。在吵吵鬧鬧中日子一天天地過去了,就這樣熬到了預產期。
在我生產那天老公比誰都要緊張,他為了給我鼓勵,陪同我進了產房,當我順利生下女兒那一刻,他激動得哭了。他抱著我不停地道歉,說讓我受苦了,他這輩子一定會好好的對我好的。
孩子的到來,讓我收心了很多,同時我也把注意力轉移到了女兒身上,我們因此我開始有了一些話題,不過基本上都是在探討女兒的養育和教育問題。
說實話我老公確實是一位合格的丈夫和,從女兒出生到現在,一直都是他幫女兒洗澡,女兒的換洗衣服也都是他一件一件手洗的。而且晚上吃完晚飯,他都會和我一起帶女兒出去散步,周末也不例外。
可我內心深處真的很痛苦,很煎熬,我不知道我們這樣湊合過日子能過多少年,對于未來我心里一片茫然,我沒有期待,只有痛苦。
我想離婚,可我父母卻覺得我這是生在福中不知福,有那麼體貼的老公還想離婚,說什麼他們都不讓我離婚。我媽媽甚至哭著求我不要離婚,說是離了后我不會找到那麼好的人。
可他們有誰又能懂,兩個沒有感情的人,硬生生地被安排生活在一起有多痛苦和無奈,這真的不是我所想要的生活。如果可以,我真想帶著女兒自己單過,不受婚姻的牽絆。
結束語:家,本來是一個的港灣,是讓人有安全感,可以安心生活的地方,可當家在某個人眼里變成是抗拒回去的地方的時候,那這個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兩個沒有愛的人生活在一起確實很痛苦,用生不如死來形容不足為過,沒有經歷過,真的就不會感同身受。
湊合著過日子的婚姻,是件很痛苦的事,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如果發現兩個人真的不適合,那就不要勉強生活在一起吧,我覺得及時止損是更好的選擇。
因為人生苦短,何不為自己而活一次呢?夫妻倆人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少到更低,妥善安置好孩子就好。
離婚后,兩人照樣可以共同撫養孩子,只是兩人的關系變了而已,父母與孩子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的關系發生變化而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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