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和兔合不合適婚姻
2004年4月9日,江寧區駱莊居民余某家中來了一個要租房子的客人,其實當時余某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那間20多的房每月租金80元,可租戶已經兩個多月未交房租,這幾天也始終看不見人。他不由覺得對方是不是沒錢交房租,所以悄悄的搬走了,便決定將房子轉租給別人。
租房子總是要瞧瞧合不合適,余某遂帶著那位客人前往房子看看,他沒有鑰匙。不過房子有窗戶,可以通過這個窗戶看見里面的構造,如果客人覺得合適再找人直接換把鎖。但沒想到的是,客人只往里望了一眼,便驚恐的大叫起來:房子里有個死人!余某上前一探,只見地板上躺著一個女人,她身上的血都已干涸。
絡圖片
兩人急忙,當房門打開后,余某認出死者正是租戶張乃生的“妻子”。在邊上,還扔著一套沾滿血跡的男人衣褲,顯然是兇手留下的。而余某見過這套衣服,就是張乃生的,此時張乃生的不見蹤影更加重了嫌疑。那麼他到底去了哪兒?又為何要對“妻子”下如此狠手?4月21日,準備的張乃生被人抓了個正著,或許是清楚自己逃無可逃。
或許是不想再過這樣逃亡的日子了,又或許是覺得對不住曹某,他面對趕到現場的主動說道:“我不是小偷,我是”。隨后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曹某并非張乃生的妻子,實際上來說是他的。1990年,張乃生的堂哥結婚,他作為堂弟參加了婚禮。對大六歲的曹某那是一見鐘情,她既長得美麗動人,又聰明能干。
在張乃生看來就是,有主見、有女人味,正是他所喜歡的對象。不過起初顧慮著到底是,于道德上不合,便將這份傾慕之情埋在心底。無奈喜歡是不住的,兩家又住得很近,于是張乃生有事沒事就去堂哥家串門。所有人對此都沒有在意,殊不知當一個有意的男人碰上婚姻不合的女人,那很容易一拍即合。
張乃生與曹某便是如此,曹某與丈夫是經人介紹相識,覺得彼此合適便結了婚。婚后才發現雙方的性格是那麼的不合,常常因為一點小事便吵起來,曹某又嫌棄體太過瘦弱。當她發現年輕強壯的堂弟總有意無意的看著自己,總無微不至的關心著自己,心中也漸漸生出了情意。
以張乃生對曹某的 程度,自然是很快發現了其中的變化,覺得自己的機會終于來了。絲毫沒想過這樣的行為對不對得起堂哥,是否有違道德,就這樣跟曹某走到了一起。漸漸發展成“地下情人”的關系,但就如同古語所說紙包不住火,這件事瞞得了一時又怎麼可能瞞得了一世。
有關兩人的風言風語傳遍了整個村子,雙方家曾勸他們分開過,張乃生的堂哥告訴曹某:堂弟性格暴躁,你跟他在一起不會有好日子。可此時兩人正是濃情時,怎麼會聽得進去,曹某反而認為丈夫是為勸自己跟張乃生分手才說的這番話。但張乃生與妻子離婚后,她更是死心塌地的跟著他,結果踏上了一條不歸路。
2000年,張乃生從家長前往江寧一帶打工,曹某在一段時間后也去了。2004年3月30日,做保姆的曹某借口家里有事,離開了雇主家前往張乃生住處與他相聚。不過一昧的膩在一起,感情也不能當飯吃,還是得回去工作。4月2日,曹某便準備返回雇主家,誰知張乃生戀戀不舍。
提出讓她再待兩天,曹某一聽這話便說:“我不回去,你養我啊?你才掙多少錢,養得起嗎?”這話也就是隨口說說,但張乃生聽了之后卻很憤怒,覺得曹某這是看不起他。兩人因為這麼,便發生爭執,素來暴躁的張乃生竟順手拿過菜刀開始威脅曹某。見她還是要走,一時沖動,真的揮動手中的刀砍向曹某。
發現自己殺了人,他才開始后悔,據他自己說本來想。糾結一陣還是沒下得了手,便換下干凈衣服,跑去了二十里遠的山上。無論張乃生如何后悔,如何內疚,他的行為都已經觸犯了。根據《》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的,處、或者十年以上;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張乃生的辯護人提出,他攻擊曹某時沖動成分較多,主觀上并無意識。屬間接故意,且有自首情節、悔罪態度好,可以從輕判處。不過市中級審理后認為,從作案手法上看,他下手之狠明顯帶有傾向,因為這麼便動手。情節惡劣,個人危害性大,故不足以從輕處罰。,。
以上就是與兔和兔合不合適婚姻相關內容,是關于婚姻的分享。看完屬兔和屬兔的合財嗎后,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