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屬兔人晚年怎樣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 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陜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忍到仨子女成年后起訴離婚。認為夫妻共同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的家庭,駁回了女子的離婚訴求。
這則陜西省黃陵縣(2022 )陜0632民初1058號判決書顯示,1980年,女子李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共同育有三名子女。由于雙方婚前了解較少,婚后女子發現丈夫脾氣暴躁易怒,經常自己。為了照顧年幼的三名子女,她多年來忍氣吞聲。如今過了40年,三名子女都已成年工作且娶妻生子,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
女子的丈夫楊某不同意離婚,他辯稱自己雖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在他看來,現在年老應該互相照應,希望妻子再給他一次機會。
陜西省黃陵縣經審理認為,夫妻兩人共同生活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風里雨里實屬不易,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二人今后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與,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的家庭”。
最終,駁回了女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女子承擔。
對這樣一份判決, 友們發表了不同的意見。“忍了40年,為何還需要再忍”“如何保證就是幸福晚年”,有人稱“用心良苦”,也有人稱“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的確,從維護婚姻的穩定性和促進家庭關系和睦出發,考慮到雙方40年婚姻來之不易,不支持離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如果從起訴離婚者的個體意愿出發,一方都忍了40年,還不讓離婚散伙,也有對當事人家庭不幸和多年不滿重視不足的嫌疑。
根據《婚姻法》,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結束,感情破裂是前提。但實際中如何證明兩者感情確已破裂,并不由一方的口頭表述而定,不僅有具體的證明標準,而且由予以裁量。很多人可能認為,多年婚姻中存在現象,一方“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非打即罵”,就是再清楚不過的“感情破裂”,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即便到了“”的程度,還得達到“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地步。不僅如此,對于來說,還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狀況、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性等。(新京)
: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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