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一方不離怎麼辦
據廣播電視總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關“離婚冷靜期”的熱議備受 。民法典將于2022 年1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30日冷靜期,如何來算?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4日召開予以一一回應。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調整,其中,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后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這30天冷靜期如何來算?事務司司長王金華指出:“就是從你提出申請,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這天開始算,算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之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王金華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離婚,等于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沖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事實上,離婚冷靜期并不是我國機關或門的獨創,世界上很多和地區都有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例如,葡萄牙的民法典規定冷靜期為3個月,澳大利亞的家庭法規定冷靜期為12個月。我國澳門地區規定,夫妻無未成年子女且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沒有冷靜期限制,但是有未成年子女的,須經過3到6個月的冷靜期。
調整后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登記(發證)”。與此前相比,新增了“冷靜期”。在申請離婚的時候,是否要提交離婚協議?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回應,“不需要”。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楊宗濤提到:“當事人屬于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商一致的協議。且在離婚冷靜期及正式離婚登記之前,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處置意見還可能發生變化。同時,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需要與離婚登記辦結時間一致,離婚協議提交的早晚不會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因此,為方便當事人,簡化離婚登記手續,優化離婚登記流程,不要求當事人在離婚申請階段提交離婚協議,而在正式離婚登記時再提交離婚協議文本即可。”
針對公眾 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于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楊宗濤回應,民法典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他說:“對于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向起訴離婚。在民法典第1079條有明確規定,家暴,可以判決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于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記者 車麗)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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