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兔女最終嫁給什麼樣的人
結婚是一種行為,想要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規定,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后果,屬于不受保護的無效婚姻。
但是如果結婚的一方沒有辦法確認自己是否想要結婚,那麼二人的結婚還能算數嗎?近日在 上就有這樣一段短傳的火熱,似乎是剛舉辦完一場婚禮,一名中年男子和一位“娃娃臉”的女子在胸口處分別別著“新郎”“新娘”的胸花。
從一開始女孩就在哭泣,男子也會給女孩淚水。隨后女孩的母親穿著紅衣服面帶微笑地走了進來。
看過這段大家都能會以為女孩的家長不負責任,違背女兒的意愿把她嫁給一個中年男人。但是真實情況卻和大家看到的有所不同,這名女孩今年20歲,因為幼年時顱內感染引發了智力障礙,用俗話來講就是。
這名中年男子則為同村的村民姓張,今年55歲,二人是在媒人介紹下,經過雙方家長同意才舉辦了這麼一場婚禮。
當天這名女孩由父母陪同,嫁到了同村這名55歲的張先生的家中,按照習俗張先生還花錢租用了一臺轎車去接親,在家中大擺了幾桌宴席招待親朋。
結婚當天新郎張先生很開心,自己早年在廣州一建筑工地打工,因為生病回到老家照顧,家境也一般,但是為人忠厚老實,一直都是單身,經人介紹遇到了新娘,也和新娘的父母見了面,對他的感覺都還不錯,就談成了這樁婚事。
女孩的父母后來也透露,女孩雖然長著一張娃娃臉,但卻是已經成年了,但是因為從小就有智力缺陷,不會說話,不會走路,連最基本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人來照顧。
作為她的父母將來也會有生老病死的一天,而他們最希望的就是找一個靠譜的人家,把女兒托付出去只希望能對自己的女兒能夠好一些。而同村的張先生雖然年紀大了一點,但兩家離得又近,看上去為人又比較和藹,實在是沒有辦的辦法。
根據《民法典》之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但很顯然,這個女孩連最基本的生活都需要人來幫助,自然沒有自主認知能力,也就沒辦法判斷結婚的行為是否出自她的意愿,雙發雖然已經了婚禮,但絕不是意義上的結婚,是屬于不受保護的無效婚姻。
但是根據這種情況,當地相關部門又給出了新的,55歲的張先生和20歲女子同居不,但不能結婚證。假如未來有了孩子,可準生證并上戶口。會專門針對這個家庭進行相應的扶持。
張先生表示自己能結上婚,很高興,雖然妻子是人士,但是一定會對她好一輩子。拋開其他的先不談,張先生的目的很明確,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使他沒辦法在婚姻選擇方面獲取優先權,能夠娶到智力障礙的女孩傳宗接代,已經實屬不易了。但反過來看這名智力障礙的女孩,這對她來說公平嗎?
答案肯定是不公平,從她一出生患病他的生活就充滿了不幸,生而的她在世界上的生活本身就是艱難的,但是生在農村家庭的她卻沒有能力改變這個局面,現在20歲可以由父母,那麼將來三十歲四十歲,父母年邁沒有能力再去撫養這個智力障礙的女兒,那麼她又該何去何從呢?
但是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的新聞嗎?山東一名22歲的女孩,也患有一些智力障礙,同樣被迫出嫁,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沒辦法生育,她的丈夫和公婆發現之后用盡一切來她,毆打她。由于自身也有些智力障礙,沒法辦向外界求助,最終待,年僅22歲,體重剛剛60斤出頭。
前車之鑒,后車之師,既然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件,那麼這場不被看好的婚事著重點就該在這個女孩的安全身上,如果年長的張先生真的如他所說,會對女孩好一輩子,那麼皆大歡喜。
女孩的生活也得到了保障,這何嘗不算是一種安慰呢?但話又說回來,倘若張先生如同上起中的那家人一樣,那麼保障女孩自身的權益才是我們最應該關心的。
羅翔老師有句話說得非常對,是對人更低的道德要求,現實中或許還有更悲慘的情況只是沒有被我們發現而已。
任何問題從被發現到解決都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更多的去考究是與非,只要我們能夠提出正面且積極的看法,我能就能把事情向一個好的方向推進。也希望能夠通過這起,引起大家對殘障人士的重視,畢竟不知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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