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兔八幾年出生多大
當79歲的劉某某得知自己和前夫賴某某居住的房子,已在前夫去世前20多天被偷偷賣掉,劉某某整個人都 不穩了,前夫的遺像就掛在客廳,她曾無數次想問他“為什麼?”但“回應”她的,只有空蕩的客廳……
劉某某和85歲的賴某某是二婚夫妻,1985年結婚。今年年初,丈夫賴某某堅決要求離婚,雖劉某某極力維護,但最終在今年7月29日,成都市中級二審終審判決兩人離婚。
劉某某展示與賴某某的結婚證
而當劉某某事后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才發現,判離的9天后(8月7日),夫妻共同財產——成都一套一環路以內北路一段的房屋,已被丈夫賴某某以6369元/米的價格賣給他人,23天后(8月30日),丈夫去世,死無對證。
這一系列“決絕”操作背后,是一套快被的房……
劉某某難以釋懷
【妻子述說曾經的恩愛】
雙方喪偶,34年前自愿組成家庭,相互照料
劉某某家位于金牛區北路一段,北路地鐵 出口不到200米就可到達,其小區右側,是一家商場,而小區正對面,一大型綜合體正在修建。她家小區就夾在中間,這個修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小區,稍顯破舊的外墻在周邊現代的建筑中顯得有點格格不入,但大家都知道這是“黃金地帶”。
據小區居民說:“小區2022 年就曾做過登記。”在某房地產 上,該小區10月房價參考價為16829元/米。
而劉某某和賴某某的矛盾,也是在那時生了根。
時間回到1985年,賴某某與劉某某雙方喪偶,在他人介紹下結了婚,當時男女雙方各有兩名小孩,之后也未共同撫養孩子。在劉某某看來,雖然是再婚夫妻,但30多年來他們夫妻關系一直很好,“經常手牽著手去散步,去逛菜市場。”而生活中更多的還是夫妻二人多年來相扶相持。男方身體不好,患有多種疾病:美尼爾氏綜合征、血寄蟲病引起的胃、等,“婚后每年胃1-2次。”她經常是醫院、家中兩頭跑。
兩人于1985年結婚
而劉某某生病時,丈夫賴某某也會傾力照顧,考慮到雙方子女都在上班,他們倆人就相互照料,不給子女們添麻煩。
鄰居胡婆婆是賴某某的老同事,她說賴某某身體很差,她記憶中,八幾年他經常吐血,2000年吐血時也是劉某某在照顧,“要是沒有她,他早死了。”
女方家很接納這位姐夫,劉某某有6姊妹,據其弟弟劉榮忠說,每逢過年過節聚會,大家都會邀請兩家人一起參加,并且親熱、尊敬地稱呼他為大哥。“姐姐沒在的時候,我們都會喊著大哥一起旅游。”說起這些,再想起現在發生的事情,劉榮忠話鋒一轉,“如果賴某某還在世,他肯定都沒臉見我們。”
【態度堅決的丈夫】
“如果不離婚,死了都咽不下這口氣。”
為何要離婚?劉榮忠說:“以前都好好的,但自從說了這房子要拆,賴某某就變了。” “要干嘛,肯定是兒女慫恿他爸想要錢嘛!”2022 年5月,賴某某因病住院,6月7日出院后便住往女兒家,從此再也沒回過家。劉某某說,“他剛搬出去時還愿意和我,但后來態度變化很大。”
2022 年12月,賴某某與女兒登門要求劉某某與離婚,并要求其搬出家門,而劉某某不知道的是,早在11月26日時,賴某某已向武侯區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離婚。
在賴某某的訴狀中,是這樣寫的:“婚后不久,男方即發現與女方在性格、價值觀上存在很大差異,女方是一個非常自私的利己者,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但由于男方自身性格懦弱,認為家丑不可外揚羞于啟齒,一直隱忍……隨著年齡的增長,男方越來越需要家人的照顧及關懷,但女方作為配偶根本不管不顧,每天早出晚歸……完全沒有履行妻子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現已徹底心寒,非常渴望在有生之年盡快結束這段極其痛苦而不幸的婚姻。”
對此,劉某某堅決不同意離婚并極力挽回,答辯狀中她陳述:“雙方從壯年時期組合婚姻,夫妻關系相濡以沫維持了30多年,如果真的行為習慣和三觀不合,怎麼可能維系婚姻關系30多年?”“是否男方害怕女方給他的子女增加負擔?或者是子女的意思?”“女方很在意多年的感情,從沒想過要離婚,希望男方認真回想一下30多年的歷程,回歸家庭,相伴余生。”
但據女方律師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邱文鋒介紹,在法庭上,男方態度很堅決,并表示“如果不離婚,死了都咽不下這口氣。”一審認為原被告雙方之間不再存有相互信任基礎,矛盾已然非常激化……最后判決離婚。
對此,女方再次提起二審上訴,不同意離婚,但7月29日,成都市中級二審終審判決依舊維持原判,準予離婚。當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并未做分割,告知,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面可另案主張。
成都市中級二審終審判決依舊維持原判,準予離婚
【房產怎麼被賣了】
財產分割時發現,夫妻雙方唯一財產已被低價變賣
劉某某還住在這套被低價賣出的房屋中
而當邱文鋒律師認為這一場離婚案已經完結,只需等待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事情一波接一波的來了。
7月29二審判決后,緊接著起訴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案件,8月30日,賴某某去世。在邱律師去查詢房屋狀態信息時卻發現,夫妻雙方唯一的共同財產房子已于8月7日易主,“房屋所有權名字從賴某某變為同為‘賴’姓的賴某甲。”
二審判決9天后共有財產就被一方變賣,這個賴某甲到底是何人?
記者通過房屋登記上的打過去詢問,接的是位女士,她告知記者“打錯了,打錯了。”她并不是賴某甲,也不是認識賴某某,隨后便掛斷。
此外,邱律師發現,這套成都一環路以內的64.37米的房屋,賣價僅為41萬元,每米只賣6369元,跟10月同小區16829元/米的參考價相去甚遠。除了賣價低外,還令邱律師費解的是,女方一直居住在這房子里,房子卻被賣掉了,“買家不看房,買到房屋之后,不入住也不收房,而且賴某某死后,靈堂也設在該房子內,如果是陌生買家,他不會介意嗎?”而且賴某某兒女每逢7天就要到家中祭拜,也從沒提過房子被變賣的事情,所以他有理由懷疑,該房屋是被惡意串通變賣,為的是轉移財產。
而此時,等他回過神來,簽字變賣人賴某某已去世,如何追回財產?誰當被告?這些都是擺在他面前的問題。
劉某某與律師
據了解,劉某某夫妻二人的房屋是在婚后1996年通過房改取得的,據劉介紹,當時雙方均有房改資格,但只能選擇在一方單位把工齡相加共同買房,最后雙方選擇在男方單位買房,基于此前夫妻共屋未強制登記雙方名字,所以夫妻共有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劉某某說,男方及其子女便認為該房屬于男方一個人。
據了解,劉某某育有一兒一女,女兒已在國外定居,回國時間很少,另外一個兒子也經常出差在外,不能常伴左右,劉某某說,“如果這個房子被賣了,真不知道我還能住哪里?”
據其兒子介紹,他知道房子已被變賣的真相后都不敢告訴母親,”怕她受不了。“待母親得知真相后,心里確實無法釋懷,“一說起就開始掉眼淚,情緒很激動。”在他看來,房子已經不重要了,母親年齡大,身體最重要,她實在是接受不了經營了30多年的婚姻,最后落得這樣一個下場。“他們確實做得太過分了。”
各方說法
男方女兒:她對家庭沒有貢獻,房子確實是熟人買的
到底事情真相如何?紅星新聞記者撥通了賴某某女兒的,當即拋出女方家庭的質疑:“如果沒有離婚,你死后的房產就由劉某某繼承,你們是否是想要即將的房子,所以才慫勇你和劉某某離婚?”
賴某某女兒聽后很生氣:“這個人撒謊成性,已經惡到極處了。”她告訴記者,“正常的婚姻是雙方的付出,如果長期經濟、家務都是單方付出,這個婚姻能走的長嗎?”
她告訴記者,劉某某在幾十年的婚姻中,一分錢不拿,“早些年給的一點錢,都是為了讓我爸把她女兒送出國,女兒送出國之后就沒再給錢了……她甚至沒有給我和弟弟買過一根紗。”
賴某某女兒說:“平時她在外面耍我們不會說什麼,但在我爸病重的時候仍然在外面早出晚歸的耍,根本就不管我爸死活,你覺得這還能叫人嗎?”
賴某某的遺像還掛在房子里
聽她傾訴完后,記者問:為何已經結婚30多年都沒有提出離婚,現在才提?
賴某某女兒說,“()之前都忍了,(現在)也是沒辦法了,如果再這樣下去,他就只有氣死和累死。”對于離婚、賣房是否是個人意見?賴某某女兒表示:“我們現在不說這個了,因院已經做出公正的,是不是他本人的意愿,已經很一目了然了。”
記者繼續問,那你知道那房子是你和劉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嗎?賴某某女兒說,“他們結婚時住的房子是我媽和我爸住過的房子,后來因為房子,所以才搬到現在這個房子,搬到這個房子后,剛好遇到房改房,1996年我爸就買了。”“雖然這是他們婚姻存續期間的房改房是事實,但買房的錢她一分沒出,她也承認。”“你覺得這房子她有份兒嗎?”
記者繼續追問,那你知不知道你的房子已經賣給別人了?“我曉得。”7月29號才離婚,8月7號就把房子低于市場價賣了,這是為什麼?“我爸沒有辦法啊,去年10月他突發腦梗,腦梗之后肯定知道要用大量的錢,但劉某某在幾十年的婚姻中一分錢不拿,我爸已經被榨干了,他看病要錢,他不賣房子能咋辦?他不活了嗎?“她繼續說,“如果房子不低于市場價賣,(買家)要去看房子,像我們這種情況能賣脫嗎?她(劉某某)就住在里面,肯定賣不脫!”
那購房者沒有看過房子就買了嗎?記者問,“人家以前看過。”那購房者是認識的人買的嗎?“是啊,這肯定只有賣給熟人噻,你賣給外人賣得掉嗎?外人要來看房子,你根本就無法進去,(因為)進去了就賣不脫。”
那買房的熟人買了房子之后,劉某某卻還住在里面,你死后,你們還在里面搭設靈堂,你的遺像還掛在房間里面,買房人同意嗎?對此,賴某某女兒沒有直接回“這個我暫時不方便說。”她還告訴記者,“如果我說的你不信,你可以到院子里找一些老年人了解,他們最清楚。”
隨后,記者也致電賴某某離婚官司律師蘭艷,其表示,對于這場離婚官司,賴某某是全程參與訴訟的,對此也有相關資料可以到合法調取,但因為這是涉及公民自身私事,所以作為人,暫不方便發表任何意見。
鄰居: 夫妻二人AA制,關系一般但不至于離婚
當天傍晚,紅星新聞記者再次來到該小區,隨機找幾位居民詢問情況,6位居民中有4位都認識賴某某,且知道他已去世,還知道他在去世前打了離婚官司。
據劉某某樓下一小賣部的大爺回憶,他們倆部分時間都是分開走的,“劉某經常吃了早飯就背個包出門了,賴某某一般就從小賣部旁邊經過,去后面的干休所打麻將。”但具體他們關系如何,大爺表示還得問經常和他們接觸的人。
胡婆婆與賴某某是同一個單位,她告訴記者,“之前夫妻兩人關系一般,但不至于鬧到離婚的地步。”據胡婆婆了解,他們雖結婚多年,“但兩人的錢是AA制,各用各的。”平時賴某某管伙食,女方一個月給男方600元的伙食費。對于賴某某女兒說的劉某某早出晚歸,胡婆婆也表示知道這個事。據鄰居介紹,這是因為劉某某這兩年在上一些打著保健幌子的課程,所以經常去聽課,最后也被騙了錢。
小區一位周婆婆也知道他們家的糾紛,她告訴記者:“其實他們夫妻以前關系很好。”賴某某剛開始跟劉某某結婚時住院,都是她跑上跑下,送飯那些。“他們還經常去彩虹橋散步,我們都是一路去的。”
“那天他女兒來鬧,要讓她滾,小區好多人都在說她,我就說,你爸爸尸骨都未寒,你來鬧啥子?”
周婆婆說,雖是二婚,但也是扯了結婚證的,“要按照辦啊。”“30多年開玩笑哦,養個娃娃都多高了。”
胡婆婆記憶中,他們夫妻也是最近幾年才鬧的。“院子里的人以前都還是很尊重賴某某,結果他要離婚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大家就覺得他沒長腦筋,讓兒女主宰了一切……現在死了,也死無對證了。”
跟賴某某同一單位的婁大爺告訴記者,他平時跟賴某某還比較熟,他說:“賴某某對自己的財產問題,可能早就有想法了,可能不會拿給他現在的老伴兒繼承,要拿給他娃娃繼承。”但婁大爺說,這只是他的分析,“但公正客觀的說,他們兩人的關系還是可以。”
據了解,針對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賴某某子女答辯稱劉某某無權要求分割一事,劉方認為該答辯不能成立,將在開庭時指出其惡意串通轉移財產,要求追回被轉移的財產進行分割。
律師:如果能證明惡意串通,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那該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劉某某有無權分割呢?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表示:這是一個由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引發的糾紛,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劉某某和賴某某二人婚后通過房改所得,雙方無其他約定,由于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的工資獎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房屋取得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登記在賴某某一人名下,實際上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尚未分割財產前,仍屬于二人共同共有財產。
該案賴某某以其名義擅自給第三人,屬于無權處分。劉某某能否追回的前提在于第三人賴某甲是否為善意(有理由認為房屋出讓方即是房屋唯一所有權人、支付合理對價等)。若賴某甲受讓時主觀上非善意,則可向賴某甲主張權利。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韓放律師認為,目前本案房屋已完畢過戶手續,如果買受方屬善意的情況下,房屋有效,女方只能向男方主張賠償。
若能證明房屋買受方與出讓方屬惡意串通,則根據《合同法》第52條,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但對方是否屬于“惡意串通”,主張方負有舉證責任。根據相關法規、更高法司法判例,結合本案情況,可能會被認定構成惡意串通的情形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購得,買賣雙方存在親屬或其他密切關系,買受方對賣方與劉某某之間糾紛知情,買受方“買房不看房”不合常理等。
對上述情形都可以構成對其屬于惡意串通的合理懷疑,但最終認定以查明的事實為準。
綜上,陳逢逢律師建議:為減少此類糾紛案件的發生,夫妻雙方可通過簽訂婚前協議或就特定財產另行達成權屬 協議,在不傷害夫妻感情的前提下,將權利義務約定清楚。若沒有協議或特別約定,建議在權屬登記時,將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財產屬性登記為共同共有,若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出現糾紛時對另一方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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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為夫妻共同財產,為何賴某某一人就可以把房子賣掉?
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表示,如果房地產權屬檔案和房產證上都是一個人的名字,
買賣房屋時就以詢問為主,“如果賣房者說不是夫妻共有,就可以。”房產過戶只需本人帶上房產證、即可,如果有證還需帶上證。
根據紅星新聞記者提供 ,該懷疑,該房屋從房地產權屬檔案到房產證應該都是一個人的名字,“因為如果房地產權屬檔案有兩人,買賣房屋就必須兩人到場。”
他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很多,當年單位辦房產證很多都是寫的一個人的名字,“這按照《婚姻法》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按照《物權法》屬于單獨個人的財產。
他提醒大家,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發生,如果夫妻共有房屋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可把另一個人的名字加上,如果房子已經售賣,則只能走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攝影 王歡
編輯 包程立
以上就是與屬兔八幾年出生多大相關內容,是關于婚姻律師的分享。看完屬羊的今年多大后,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