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納涼,大伙聚在胡某門前閑聊。張某過來寒暄遞煙給大家抽時,無意間漏掉了胡某。胡某認為張瞧不起自己,看不起人,不禁勃然大怒,破口大罵,意欲未盡,竄進屋中拿出水果刀猛刺張某數刀,致其不治而亡。殺人償命,胡某黃泉路上,應悔之不及。
凡遇此類事件,法理學家一定要大叫:法制觀念淡薄!社會心理學家也要嚷嚷:要加強心理修養!——一大堆空道理。從命理學看,此人流年定犯了極重的官災,伺機而發,遞煙事件不過一個導火索而已。借佛家的術語來說就是:一把無明業火從頭燒到腳。俗語所謂: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這個時候,再強的法制觀念、再好的心理修養也都拋到九宵云外去了。
從往哲今賢的命理實踐結果看,只要事先能準確預測,在官災發生期通過五行調理和特別心理警示作用,是能很大程度上將這種飛來橫禍予以化解的。偈曰:心重者時時忍字當頭,性暴者每每仁字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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