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相條解
公篤曰。頭圓象天。足方象地。各適其宜。各有關系。故天之覆也。又宜圓大為吉。古法有無小頭之貴客。地之載也。又宜方厚為吉。古法有足厚為萬物之載。亦事業之關鍵也。故足心為明堂。即醫家之涌泉穴也。宜空陷而開窩。以能容龜為吉。主奇貴。而有大壽厚祿。及流芳事業也。明堂平滿。雖貴而亦兇。雖富而亦貧。皆主子女不肖。而浪耗失敗也。側有紋曰龜紋。主大壽而有祿。內側有井紋。主靈巧而多智。足跟為根基紋。主受祖業。無此紋者。雖有前業。而不守也。足跟為踵。以平過前掌為吉。如不履地。主破產無依。如貴人不履地。主兇死。內螺以大而有楞。主聰明多智。如無楞。主愚拙誠厚。外螺骨方楞。主遠發他鄉。如無楞。主屈膝井里。前掌有峰。名曰福峰。高者。品學優良。大指為土。能生萬廿小根口福澤綿遠。祿室高者。衣祿豐物。放大過下四指也。二指為春木。三指為夏火。四指為秋金。小指為冬水。亦五行之余也大抵宜方正。宜細滑。宜多紋。足指宜長宜圓。足心宜空。宜大。足踵宜重。宜平。茲將各類例后。
一、方正方正者。兩足前方后正之謂也。主有恒志而前程遠大。有作為也。亂世亦貴而勞。晚年多福壽。常人亦主富而足衣祿也。
二、長厚長厚者。足長而厚也。主先天元氣充足。而有壽征。致富源。務功名。皆有進展也。
三、直紋 直紋者。足掌多直紋也。主天姿聰敏。穎梧迅速。志大而堅決。智深而謀遠。亦主貴名也。
四、橫紋 橫紋者。足掌多橫紋也。主多成多敗。風塵奔馳。勞碌往返。弄巧反拙。聰明自悞也。
五、無紋無紋者。足掌完全無紋也。主誠厚庸愚。志小量窄。夭亡者居多。有壽者。患神經病也。一主子女多而星散。有嗜好而敗家也。
六、圓指圓指者。是指圓如珠也。主衣祿充足。享受祖業。及有文名。為一州一邑之冠。而進田宅也。
七、長指長指者。是指長而節長也。主明敏勤能。而智化早開。有遠游數千里。而立外業。又主特長之技藝。貴力之輔助。以繩其終身享受也。
八、短指短指者。是指短而節短也。其人志向不大。智識平常。見小而耐勞。穩見而持久。氣味稍濁。表面稍俗。然亦有小貴及素封也。
九、尖指尖指者。是指尖銳起峰也。主前業消耗。破梓離鄉。流落無依。刑妻克子。而孤苦也。如出于火局。主勞碌走險。而成上貴之事業也。
十、足踵足踵者。俗呼足后跟也。足踵宜大。行路宜踏實地。方有收場。而足衣祿也。如無足踵。及不履地。雖富貴亦主兇死。次則破敗困苦也。
十一、無肚無肚者。無足肚也。主刑人丁而孤獨。疾厄苦惱而夭亡。及客死他鄉。倒斃路傍也。
十二、足心痣足心痣者。明堂中心有痣也。主貴而有權勢。乃奇相之一。古謂李光祖安祿山。有此痣也。
十三、井字紋井字紋者。在明堂前后。或側放大指之下也。主聰敏。過目不忘。多技能。又多嗜好也。
十四、交叉紋交叉紋者。在足心左右。形如叉字也。主任勞有恒。遠見多智。有貴名而宏恢居多也。
十五、容龜容龜者。明堂開窩而能容一龜也。主深謀遠慮。器量宏大。有大志而重權柄。及盛名偉業也。
舌相捷法
公篤曰。舌為心之苗。能發五音。而分宮商角微羽。是為交際之官。而占應對與衣祿之關系。不可不查也。大抵以薄大者。善辯而多才。能應對知機。通今博古。主運籌晝策。而決勝也。以敦厚者。誠信而愚樸。作事穩見。而不妄也。
又以尖長者。機巧而多智。作事陰險勇為。而有毒也。橢圓者。忠厚而直快。作事持義守禮。而有信也。
凡紅而鮮明者。清閑而有恒。衣祿有余也。青而枯滑。勞碌而疎懈。常多宿疾也。黑暗不潤者。貪妄而惡疾。淫亂自戕也。雜花不一。悋慳而見小。駁雜受制也。
故黃者多俗。而鄙其行為。紫者多夭。而無壽征。多紋者貴而英明。善交際。及外交政客之例。以薄細而舐準者。主貴而有權。然多勞碌奔馳。善籌劃也。以粗厚。而舐準者。則平常而無用也。
項相條解
公篤曰。項為流通之地。上下之關鍵也。故以長大為合格。女人鳳頸。必配君王。鳳頸者。言其項長也。又相法經云。肥人不忌項短。而忌項小也。瘦入不忌項長。而忌項短也。刻下無論男女。皆宜項長而合格。豐足衣祿。而刑克亦少。至于女格。尤不可項短。蓋長者主貴而多子女。性和順而無疾苦。短者主賤而少子女。性浮燥而多病疾。此其不流通故也。茲將各類形式分別錄后。
一、植長植長者。項勻而長也。其人流通而達外務。又能遠謀萬里。遨游天下。有遇合而發達也。女格尤以此為吉。助夫立業而旺子。量大而慈良也。
二、短項短項者。頭與肩連。短而不見項也。其人性情妒焊量小。可隨時軟化。而含毒質也。男主勞碌困苦。而無收場。女主破敗刑夫。而為賤品也。
三、縮項縮項者。頭連大椎。頰連腕鎖骨也。另格貴不過典獄。主陰險心毒。卑鄙而貪也。女格主刑三夫。又刑子女。愚拙妄貪。破敗無依。均下賤居多也。
四、三滌三滌者。項上有橫紋三轉也。一名壽絳。主有晚福。而能安享。性慈和而知足也。亦主子女發達而賢良。無憂慮而少累也。
五、余皮余皮者。項之皮松而有多也。主先天充足。而享大壽。細膩而潤者。主平安而多壽也。粗燥而滯者。主勞碌而多壽也。
六、項大項大者。圓大而有力也。主器量宏大。志向遠大。智識作為亦大。此為流通。而無障礙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刑克人丁。而多勞也。
七、項小項小者。不圓而不足也。主器量狹小。志向低小。思想見解作為均小。此為不流通。而多障礙也。如凹凸露筋蚓。主多疾厄。而刑克也。
八、結喉結喉者。喉管突出而不收藏也。主勞碌多壽。父母無力。弟兄失助。古法謂客死他鄉。今則不驗。結喉收藏者。主安閑而少刑克也。
臍相捷法
公篤曰。臍者太極之別名。先天之氣管。如瓜之有蒂也。形成于腹。而似太極圖之形式。下名丹田。男子之氣海。女子之血海。內通腎絡。而交督脈。凡嬰兒受胎。先有此根蒂。然后化形質。即天一生水之義也。故下名太極盒。而為純陽之處。兩側為仰月痕。即月之左上弦右下弦也。上為覆月盎。而為純陰之處。中有凹肉兩突。即陰陽交姤之點。故名兩儀胎也。兩側有紋痕小點。名群星垣。即化生萬物之義。其形雖小。儼然一渾天儀也。
是以臍喧深大而有勢。主仁慈而大量。能容物也。宜高起而上仰。主清高而智敏。享盛名也。不宜平滿。及凸突。主貧賤而勞舌。刑克而夭亡也。
古法謂能納李者。主貴名流芳。具上智而能發展也。亦多子女。而紹箕裘也。兩角上仰。主敏慧好學。貴名有為。亦旺子女。及身后之事業也。
四維有蛛蛛紋。主一奇貴。盛世多文貴廰道之職。亂世多武貴師旅之權。女格則子女多而貴顯也。又有五行紋。周維五根紋痕是也。亦主武貴。今世可至師旅。及邊將之鎮守。臨險而發達。因禍而為福也。
凡平滿淺小者。主子女不力。或忤逆。刑克最重。衣食不充也。兩角下反者。主愚魯而任性。破敗而刑克。好酒戀色。有偏嗜也。
最低下者。主淫賤而笨拙。加以多粗毛。主淫亂而急燥。男女皆然。偏左者。先妨父宮。女倍于子。偏右者。先妨母官。子倍于女。男女亦同也。
肩相捷法
公篤曰。肩者。輔佐之一小部。于關系頗輕。分數又少。然亦有一線關系。茲特錄之。凡男女之肩部。均宜平厚有勢為吉。主厚祿而多福。男子肩尖聳。主惡疾而孤苦。勞碌而驚惶。一生無平安之福也。惟火形不忌肩聳。反貴至將相而成功。然亦勞碌走險。唐代之馬周。宋代之寇準。是也。
女子肩聳。主刑夫而心毒。量狹而氣燥。亦有生離再嫁。或主惡病夭亡。男子肩下削。主百事不成。寒苦度日。女于肩下削。主刑夫克子。淫亂兇死。惟貧賤之人。能善終也。故有美女無肩。尤將軍無項之說也。
乳相捷法
公篤曰。乳有七竅。為先天之祖氣。子女之命宮。精血會聚之所。故人初生。奈以此養成。呼吸之氣管。肝腎二絡占多數。醫家治乳痊。分內吹外吹。亦以平肝和腎為主方。于女格關系尤重要焉。大體以乳頭黑實者為吉。主有子女。而壽征也。乳頭側有痣。主子女聰敏。及貴能而有為也。乳頭仰上者。主多子女。及有恒而立業也。乳頭堅硬者。主有壽根。及有祿而多子也。乳頭朝下者。主子女弱。及多憂而疾病也。乳頭平軟者。主多疾厄。及刑傷而急燥也。乳頭紅嫩者。多為傭仆。及刑克而不壽也。乳毫以一二三根為吉。主性平和而子女勤能。毫多而粗者。主性剛燥而子女愚拙。又有四乳者。男主貴而智勇。多好酒貪淫也。女主壽而子貴。多刑夫星也。又有三乳者。主有刑克而貴祿也。男王偏嗜好淫。亦有專長一能以成名。女主靈巧性燥。亦有刑夫教子以宏恢。此奇相之一也。
腋毛捷法
公篤曰。腋毛在肩井之下。夾窩之間。內為肺絡之正系。亦有重要關系。余考男子無腋毛。主兇死者。十居其七。憂愁剛燥而死者。十居其三。有腋毛而粗濃者。主急燥而恃勇。多勞而反復。有腋毛而柔細者。主聰敏而謹慎。清閑而平安。女子無腋毛。富貴者。主淫亂而私奔。以致喪節敗名。服毒自剔。貧賤者主流落而無依。以致痼疾困苦。終身遺恨。女子有腋毛而粗濃者。主性偏僻而急燥。刑夫再嫁。次亦孤宿守寡。女子有腋毛而狐臭。主淫亂下賤。三嫁末休。次亦刑克勞苦。惡病不已。女子有腋毛而柔細者。主和順而賢淑。旺夫而多祿。女子有腋毛而汗香者。主大貴而子女亦貴。性明敏而賢良。古人選妃之定法也。
玉莖條解
公篤曰。玉莖者。靈龜也。五行屬水。五臟屬腎。子女之根源。人類之關鍵。亦有考查之必要。一呼下陰。一呼陽物。實外陽而內陰也。離中之精。化而為汞。是為太極之。故俗名極也。茲將各類分別錄后。
一、紅實紅實者。稟受之氣清也。其先天之靈根不同。父母之環境安好。主妻妾賢淑而和順。又能操持助夫。以立業也。子女得力。以發達也。
二、自瑩白瑩者。氣清而根厚也。有離奇之思想。智敏之有恒。子女多而成立。謀為成而宏恢也。
三、活龜活龜者。能屈能伸。而有收藏性也。其人聰敏靈巧。具有遠大眼光。剛正不屈。貴名有成。技藝廣譽。又多子女。而有厚祿。次亦是衣食而完善也。
四、死龜死龜者。大而不收藏。如已死龜頭也。此為下賤之人。勞苦之相。應船夫水手。肩挑背磨也。
五、囊紋囊紋者。腎囊多皺紋。如核桃米也。其紋多者。主享大壽。其痕皺露者。主聰慧而特智。其紋痕少者。主才智短而壽弱。無紋痕者。不夭亡則孤苦也。
六、熱精熱精者。其精熱而濃也。此為應有關系。主有子女也。愈熱而子女愈多。無疾而易養也。
七、冷精冷精者。其精冷而烯也。此為反常關系。主無子女也。是名孤刑。及不壽也。如稍冷者。亦有子。多疾厄。而不易養成也。
八、獨腎獨腎者。一個腎子也。主宏恢而富業。多進田宅。又主弟兄和睦。內顧無憂。妻妾才能。內助有力。子女少而壽微弱也。
牝牡戶條解
公篤曰。牝戶者。即生殖器是也。坎中之精。丹中之鉛。外陰而內陽。關系子女之重要部位也。又關人名譽氣節。是為貴賤之門。亦平生之志也。茲故錄之。
一、黃毛黃毛者。牝戶之毛。黃如金絲也。主大貴而聰敏。剛復而恃才。及淫而有壽。毒而驕傲。漢呂后有之。貴為帝后也。
二、紅毛紅毛者。牝戶之毛。紅鮮而如珠砂也。主大貴而淫亂。及不善終。性情窄狹而急燥。明敏而偏見。任性而嫉才。唐楊貴妃有之。
三、暗滯暗滯者。灰睛滯手而不潤也。主貧苦下賤。刑夫克子。本身勞碌。而多遺累。及牽制也。
四、拳珠拳珠者。陰毛曲卷如珠也。主大貴而操國柄。英明過人。志向遠大。剛腹自用。才智絕倫。為女中之杰。大周武后有之。亦主淫而有壽也。
五、柔細柔細者。牝戶之毛。柔細清潤也。主賢淑而和蘊。慈良而才能。助夫旺子。今世亦有貴名。而占政治地位者。多才智勇為。而又貞靜也。
六、粗濃粗濃者。牝戶之毛。粗而濃多也。主壽而好淫。旺子女而刑夫。有再嫁三嫁者。稟受之氣粗濁。故也。亦有貞操而刑夫者。孤房獨宿也。
七、不樹不樹者。牝戶完全無毛也。主淫亂居多數。不壽居少數。又主貧賤居多數。富貴而有缺點居少數。凡無毛者。皆有偏僻窄狹之怪異性情也。
八、挺角挺角者。牝戶有突肉如鼓角。或挺肉如旋螺也。主勞苦居多。而無生育也。又主父母破群。初年無倚。而寄食于族戚也。
九、五色五色者。陰毛有五色合并也。男主草澤英堆。因時勢逼迫而發達。異路功名也。女主先賤后貴。因人力愛惜而貴祿。庶妾寵幸也。
十、豐腴豐腴者。牝戶豐突肥膩而高也。主坤道之正氣。柔和而有氣節。旺夫又旺子女。而有恒志也。
谷道條解
一、方肛方肛者。四方起楞。大解方式也。男女皆主奇貴。而享盛名。漢淮陰侯有之。或三楞亦名貴而清祿。蓋谷道圓而不方。故也。
二、亂毛亂毛者。谷道毛多而粗亂也。有陰陽之交。皆多亂毛。男女生此。均主聰明而好淫也。
三、柔細柔細者。谷道之毛均柔細而若無也。主和平守禮。穩見多祿。大勢之亨吉也。
四、無毛無毛者。谷道完全無毛也。主不守正義而好淫。不由正途而冒險。亂世主異路功名。而不善后。一主刑人丁。而少子女也。
量壽要訣
公篤曰。古人謂相法秘訣。壽夭最難。不獨人中。惟神是定。其法固精確。其用則難定矣。大凡壽數。皆以厄年為定法。其不在厄年而死者。蓋有正厄。傍厄。應證厄。三種也。故達摩麻衣。有三九四九。六七七七之說。皆略而不詳。此篇因壽數而立也。
余考天道純厚。人之稟受亦厚。智識之開化較遲。性情之行為較誠。天道機薄。人之稟受亦薄。智識之開化較早。性情之行為較巧。壽數隨之加減。上古耋髦期頤不足奇。今則幾希矣。故現在之格局。聲音散漫不聚。目神浮淡無根。唇掀齒露。氣泄不收。均占多數。此不壽之格。亦氣數使然也。
然死厄有定數。厄年有先后。男子以九年為一厄。中有七年一厄者。女子以八年為一厄。中有六年一厄者。余考易經纂辭。有太極初判。化而為二。乃九七也。八六也。按九數為離之中女。七數為兌之少陰。蓋男子外陽而內陰。其氣化而為奇。而應陰氣也。八數為艮之少男。六數為干之老陽。蓋女子予外陰而內陽。其氣化而為偶。而應陽氣也。此后天之陰陽反應。即陰上陽下之義也。
又考河圖洛書。中有震臨艮位。其動爻化而為九。是為長男。巽臨坤位。其動爻化而為七。是為長女。此九七之化氣也。干臨離位。其動爻化而為八。是為老陽。離臨震位。其動爻化而為六。是為中女。此八六之化氣也。此先天之陰陽并行。奇偶自相交姤之義也。
故九年七年。為男子定厄。八年六年。為女子定厄。凡行厄年之運者。不死亦重疾。或飛災橫禍。或官訟刑克。或損失株累。然亦有從厄年而發達者。亂世多此格也。蓋其形局煞重而露威。則從正厄年中。臨險而發達。至傍厄年中。必受挫折也。其形局和蘊而深藏。則從正厄年中。駁雜而破敗。傍厄中反有利益也。至于不厚不薄。不露不和。則從應證厄年中有妨害。而正厄年傍厄年。均無關系也。
此余歷年經驗。再從醫學數學丹經中參透。而應證也。古人有知之而不詳言者。當在五代以前。而散亂見之。后人有不知而妄言者。當在宋代以后。而挪雜亂之。茲特分別詳注。正厄年。傍厄年。應證厄年。為量壽要訣之千古定法。以俟高明采取而用之也。
男格厄年法
一、九歲此男子第一度正厄。形質清瘦而露。七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形質濁厚而藏。十一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十歲為傍厄。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十一歲為傍厄。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形加三歲。則十二歲為傍厄。薄金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十三歲為傍厄。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十四歲為傍厄。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三種厄年法也。
又如兼體之格局。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即木火局加六歲。士金局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兼體之格局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即木金局加三歲半。水土局加三歲。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是為重厄。則據各形而加也。
二、十八歲為男子第二正厄年。如形質清瘦而露。則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質濁厚而和。則二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十九歲為傍厄。二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二十歲為傍厄。二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形加三歲。則二十一歲為傍厄。薄金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二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二十二歲為傍厄。二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二十三歲為傍厄。二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正厄傍厄應證厄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如水木形加五歲。火土形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即木土形加四歲半。火金形加兩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是為重厄。則據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七歲為男子第三正厄年。如形質清瘦而露。則二十五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質濁厚而和。則二十九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二十八歲為傍厄。三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二十九歲為傍厄。薄者二十七歲為重厄。厚者三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歲為傍厄。薄金則二十八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三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三十一歲為傍厄。二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形加五歲。則三十二歲為傍厄。三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形加四歲。土金形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土形加三歲。水火局加一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質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其形質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據各形而推也。
四、三十六歲為男子第四正厄年。又以此厄為最兇。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三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三十七歲為傍厄。三十九成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三十八歲為傍厄。薄火則三十六歲為重厄。厚火則四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九歲為傍厄。薄金則三十七成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四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形加四歲。則四十歲為傍厄。三十八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一歲為傍厄。四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又當考其部位。查其氣色。此厄及吉兇成敗關鍵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加四歲。水木加五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木金局加三歲半。水土形加三歲。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五、四十二歲為男子第五正厄年。從九數而轉七數。故在四十二歲也。如清瘦而露。則四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濁厚而和。則四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三歲為傍厄。四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形加二歲。則四十四歲為傍厄。薄火則四十二歲為重厄。厚火則四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五歲為傍厄。薄金則四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四十七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四十六歲為傍厄。四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七歲為傍厄。四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正厄傍厄應證厄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歲。火土形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土局加三歲。水火局加一歲半。皆傍厄年也。如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六、四十九歲為男子第六正厄年。此為七七之數。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四十七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五十一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木局加一歲。則五十歲為傍厄。五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五十一歲為傍厄。薄火則四十九歲為重厄。厚火則五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五十二歲為傍厄。薄金則五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五十四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三歲為傍厄。五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四歲為傍厄。五十六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此三種厄年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火局加六歲。火土局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水火局加一歲半。火金形加兩歲半。皆傍厄年也。其形局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為應證厄。其形局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為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七、五十八歲為男子第七正厄年。又以九年加推。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五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六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形加一歲。則五十九歲為傍厄。六十一歲為傍厄之應證厄。火局加二歲。則六十成為傍厄。薄火則五十八歲為重厄。厚火則六十二歲為傍厄之應證厄。金局加三歲。則六十一歲為傍厄。薄金則五十九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厚金則六十三歲為傍厄之應證厄。木局加四歲。則六十二歲為傍厄。六十歲為傍厄之應證厄。土局加五歲。則六十三歲為傍厄。六十五歲為傍厄之應證厄。亦以此三法考查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其它如上例。
八、六十七歲:為男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
九、七十六歲:為男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八十五歲:為男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一、九十四歲:為男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女格厄年法
一、八歲為女子第一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九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一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十二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十三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皆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水木局加五歲。水金局加四歲。皆傍厄年也。其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如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二、十六歲為女子第二正厄。如清瘦而露。則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濁厚而和。則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火木加六歲。火土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火水加一歲半。火金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四歲為女子第三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二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二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二十五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二十六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二十七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八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九歲為傍厄。凡火木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局加四歲。金土局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金木局加三歲半。金火局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濁厚而和。則提后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四、三十二歲為女子第四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三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三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三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三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三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如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水局加五歲。木火局加六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木金局加三歲半。木土局加四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也。
五、四十歲為女子第五正厄年。女格以此厄為最兇。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一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二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三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四十四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五歲為傍厄。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后二年。均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兼體如上例。
六、四十六歲為女子第六正厄年。此八數之轉六數他。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四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兼體如上例而類推。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七、五十二歲為女子第七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五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五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五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五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五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后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兼體加推如上例。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八、六十歲為女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九、六十八歲為女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七十六歲為女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一、八十四歲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三、九十二歲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加推如上。
以上就是陳公篤:《公篤相法》下篇卷七(2)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紫微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