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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公篤:《公篤相法》上篇卷二(2)

解夢佬 22 0

青色橫兩顴。喚作行尸。黑氣貫命門。號曰奪命。

青色橫顴。一主失權而挫折。一主內顧而爭端。富不至死。或是印堂三陽青黑。方有重災。黑氣貫命門。此為腎病而絕。多出弱癥。又考仲景六經。命門本篇腎而通三焦。黑則死亡。

青遮口角。扁鵲難醫。黑卷太陽。盧醫莫救。
口角為水星。青氣不危。不過病災而已。惟冬令口角黃暗主死。黃為土氣。此為土克水之說。克部位又克時令。故也。其它時令皆無磚。太陽黑者。刑人丁者多。主死亡者少。

白如枯骨。亦主死亡。黑若濕灰。終須短壽。
白枯之色。屬榮衛二氣將盡。是為血枯亡陽之死。黑濕是為土不克水。水氣上泛。多現腫癥而死。

不醉似醉。不愁似愁。貧而多難。不笑似笑。不驚似驚。夭而多災。
醉字形容蒙朧恍憾之兆。其人多愚。愁字形容寒慘萎頹之滯。其人多苦。笑字形容輕浮矜驕之態。主淫多病及心深。多出富貴之格。驚字形容倉猝疑惑之仁。其人不正有邪行結怨。

血不華色。憂郁不遂而夭。行不動身。瀟灑厚福而壽。
血不華色。其人淫亂而夭。凡腎病多現血不華色。或為不遂。而以淫欲自樂以亡身。行不動身。此言穩見持重之謂。故多守成。而安閑享福也。

神光滿面。富貴稱心。鬼色見形。貧窮度日。
神光言其尊嚴有威之謂。或為神充足也。光潤澤而事實順利也。鬼色言其塵滯也。或為暗晦之浮膩也。色愁苦而事實冷退也。

病淹目閉。有神無色者生。神脫口開。天柱傾欹者死。
相法之吉兇。神為第一重要。氣色次之。故神不脫。不退。不定。不變。雖病不危。天柱詳于前。

華蓋黑色。必主死災。天庭青氣。須防瘟疫。
華蓋黑色。多主飛來之禍。應失權柄。而有牢獄之災。此志小謀大。力輕任重。禍出于貪也。天庭青主憂驚。如謂瘟疫。凡要太陽及天門黑方應。天門在兩額角之中段。

赤燥生于地閣。定損牛馬。青白起于天門。禍侵妻妾。
地閣為奴仆宮。須防小人倫盜。及其它事務之牽連。是為破財之說。不專指牛馬。天門為驛馬之中段。亦主憂疑。或為人在外而憂慮家庭也。如妻妾當以奸門為定論。

三陽青黃。此主誕男。三陰紅紫。定須生女。
麻衣原文無此四句。余所增加。亦從經驗中考正。而合刻下時代。此子女之分別。是為定法。余最近用之應驗頗多。

黑氣浮口。防水厄之災。暗粉滯眶。主喪身之苦。
黑氣浮口。于冬令不忌。如水厄尚宜考陂池承漿二部。又有現于耳珠者。余于民國十二年。在嘉定遭水厄。系耳珠黑暗。茲特錄此。暗粉滯眶。主刑妻又刑子女。喪身之說不驗。

額角昏慘。須防跌撲之災。法令燥炎。恐遭湯火之咎。
額角昏慘。多主孝服。無父母者。亦刑叔伯。如跌撲血光之災。多應玄武昏慘。及赤脈之露出。法令燥炎。多主狎俠之損。一為間接謀而有障礙。應湯火者頗多。

耳根黑子。倒死路旁。承漿紋陷。恐投浪里。
耳根黑子。主聰明多疾。及有專長之特別技藝。又主水上驚恐之災。亦主享盛名。其倒死路傍之說不驗。承漿直紋主添壽。橫紋主水驚。反紋主水死。

眼堂過厚。亦主貪淫。人中太偏。必多刑克。
眼堂過厚。主子女多而相刑。其氣厚而淫。人中偏左妨父。偏右妨母。然偏左先得子而子多。偏右先得女而女多。有刑有旺。不是刑克專部。為參考之部也。

鬼牙尖露。詭譎奸貪。神眉睜嶸。兇豪惡死。
鬼牙尖長。不平不固。高低不一。其人刑克重而刑父母。又主本身惡夢多。為愚魯之人。神眉是否露煞而濃。交叉而胡。主性剛而驕可矣。兇死者。當有別部參合。

人形似鬼。衣食不豐。生相若僊。平生閑逸。
鬼形為慘暗之客。寒滯之類。主冷退而憂愁度日也。仙形清秀之貌。慈和之例。主安閑而多福澤也。

谷道亂毛。號曰淫秒。耳根高骨。號曰壽根。
谷道亂毛。多聰明而刑妻。有生離者。貪淫亦合。其谷道無毛。亦主兇死。當以少而柔細者刀古。耳后高骨。是為壽征之一。又主壽而勞心也。

骨格神清。瘦亦可取。肉流濁厚。肥何足夸。
木形清瘦。自古有遺跡流芳者。多出木形。或文章詩詞鳴世及仙品。亦為木形居多。故肥厚而流濁。皆賤惡之品。

目浮四白。主孤克而兇愚。鼻曲三凹。必貧窮而孤苦。
目圓浮白。主兇死居多。其壽亦不永。驕而淫亂。不主愚。鼻曲三凹。主刑人丁。不主苦。此二者為相法之忌。雖他部奇特。亦不完善也。

三尖六削。雖奸巧而受窮。四正五端。縱愚誠而多福。
三尖為發尖。準尖。頦尖。六削為上府。中府。下府。此言才智不能勉強勝厚福也。四正為南北東西四岳。五端為五官。此言福澤可勝才智也。腿長頸瘦。初年奔走不停。唇薄口尖。愛說是非不了。

鵝眉鼠食。非惟吝而且貧。劍鼻蜂睛。不特兇而又賤。
鵝眉低而連目。鼠食詳前。劍鼻平而無大小。蜂睛為烏珠凸突。此四者均為合法。而應驗者亦多。

男兒腰細。難創家財。女子肩削。孤刑再嫁。
腰細之人。主稟受先天不足。每出富厚之家。應弱疾。肩削當主福薄。此紅顏薄命之說。有刑夫者。有自刑者。故有美女無肩。猶如將軍無項之說也。

顴大額雄。終主刑夫。聲濁骨粗。竟為孀婦。
顴大之女格。有操作之能。其夫弱而無用。額雄應早刑。當以十五歲至十九歲為初刑。二十歲至二十八為再刑。宜遲出閣為吉。聲濁者刑失而破家。骨粗者。刑夫而勞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