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法中,遵循內外相稱、上下平穩、左右均稱、輕重平衡、分布均勻、對比調和、連續各異、反復變化八個規律。
漢字的最大特點,除了均為方塊字以外,還有就是它本身就有長、短、寬、窄各種不同的形態。只有把長短不等、寬窄各異的字組合起來,整體才顯得和諧勻稱,使整個作品呈獻給大家的感覺是藝術性的。但是在書法的筆畫上,長短是有限度的,不能夠越過它作為字的限度。
以中豎為主筆的字,字形宜長,但上下之間也應緊湊,以防體形過長。上下結構且筆畫多的字,字形一般較長,在書寫時不宜寫得過長,
獨體字中,筆畫少的字一般字形較短。結體要上下得體,排列均衡,避免過短。左右結構中,筆畫少的字,一般形體較短,豐寫時要適當松一點,使之短而不小。
左右結構中,筆畫較多的字,一般形體較寬。書寫時要筆畫排列均勻,不能過寬。左中右結構中,筆畫多的一般形體較寬。書寫時不能寫得太擠,也不能寫得過松。
獨體字或上下結構的字,橫畫多者,一般形體較窄。書寫時可適當伸長其中一條橫畫,以防過窄。
規律總結出來,大概就是左收右放,左輕右重,左窄右寬,左小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