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于半夜擾民的人警告的話
根據《噪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由此可見,你反映的這類噪聲其管理部門應當是公安機關
2. 我家樓下有人敲鑼打鼓 好擾民啊 可以怎麼辦
可以報警,警察會管。
這種在公共場所發出噪聲的行為是違法的,被警察發現會被警告,如果警告還不改正的會被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