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中關于利益的句子

解夢佬 0

1. 論語中講述 為國家利益犧牲家庭利益的名言語句

【原文】13.29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譯文】孔子說:“善人教練百姓七年后,百姓甚至可以直接上戰場(打仗)。” 【原文】13.30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譯文】孔子說:“不告訴老百姓、讓他們知道他們有抗爭的權力,這就是拋棄圣道。”我的理解(29-30):先談兩個概念:軍和民。

我們出生在一國,天然就是那一國的民;如果我們在一國參軍,那就成為那國的軍。對于一個參軍的民來說,他的身份既是軍、又是民;他既要衛國、又要保家。

問題來了:當軍民身份互相矛盾時,該怎麼辦?當所衛的國侵犯所保的家時,該怎麼辦?李將軍就是如此:他是聯邦的軍人、聯邦卻要進攻他的家鄉;他是聯邦的軍、他是家鄉的民。軍民之間發生沖突,他該如何是好?李將軍的選擇看起來奇怪,其實非常符合邏輯:軍可以退役、民卻不能,所以他放棄軍的身份,而以民的身份拿起武器、保衛家鄉!通常、軍以服從為天職、是某些人手中的槍;民以守衛為宿命、是他生存那塊土地上的盾。

——這就是軍和民的區別。再往前推一步:軍民身份沖突的實質,就是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沖突。

軍人身份的放棄,則意味著——個人利益高于國家利益!圣道民為重、民以民為重,這就意味著:在民的心中,民的利益超過君、超過江山社稷……再想一下,什麼是“國家利益”——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國家利益就是人民利益;我是人民、所以人民利益中就有我的利益;那……我能不能損害我擁有的那部分“國家利益”?感覺中,除非法律禁止(或要求),否則我應該有權損害屬于我自己那部分的“國家利益”,而國家利益如果不包含我的部分,那還叫國家利益嗎?知道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們就該明白:在圣道中,民的使命是保衛家鄉。他所反抗的,既包括外敵入侵,也包括來自國家的暴政!法律禁止(或要求)也有個新的名稱——叫公民義務。

公民義務又分自覺義務和強制義務,在此,我用個例子泛泛說一下吧:某人彩票中獎10萬,這10萬是他的個人利益,如果國家利益高于個人利益,那此人該把10萬送給國家……他沒送,把獎金裝入自己的口袋,裝入口袋多少錢——8萬,另外2萬哪去了——納稅了。納稅是他的義務,在納稅面前,他的個人利益是低一個層次的。

納稅是強制性義務,他只能交2萬,想少交不行、想多交也不行。——因為這是法律強制的。

汶川地震,他捐2萬。這是他在主動損害個人利益,是因為道德要求?是因為良心驅使?是因為不捐別人會罵?還是因為什麼別的原因?不管怎樣,他捐2萬,是他的主動性捐款:沒人去強制、他可以不捐——我把他稱為自覺義務,就是因為無論怎樣強迫、都必須經過他的同意、才能捐款。

這就象《子罕》19段“譬如為山”那段話。話越扯越遠,還是回到論語吧!“即戎”是能夠立即走向戰場的民,“民戰”是指讓民有戰斗欲望(斗爭的思想),他們都不是軍。

所以,這兩句話談的不是加強國防(軍隊)建設,而是——藏兵于民。現代社會通常都實行征兵制,這就是藏兵于民的一種方式。

再想想,如果民可“即戎”,他就應該先行擁有武器,用現代話說,就是讓公民持槍!武器是否應該管制?這又是個永恒的話題。我欲持槍、你想禁武——這、又變成兩黨了。

兩黨不是問題、不會妥協才是問題:我欲持槍、不至于想要公民家中常備原子彈;你想禁武,估計也不想象元朝那樣,讓5戶人家共用一把菜刀。所以,關鍵是度的問題。

美國允許公民持槍,卻又對持槍發放持槍證、并對槍的種類進行限制……他們所努力解決的、都是那個度的問題!“民戰”戰誰?它既包括外敵入侵,也包括來自國家的暴政!“教民戰”就是告訴民:你有權力反抗一切強加于你的不公,不管它來自哪里;你反抗手段不僅包括“四種表達”、還包括動用武力!“以不教民戰”即“不教民以戰”:就是不告訴民、不讓他們知道上述的權力。棄之是棄民?不是——民不自棄,你看似棄民,實際是民棄你、是你拋棄了圣道!上面兩段(29-30),強調了民有極端抗爭的權力,包括抗爭裝備和抗爭思想。

《八佾》講規則的原理;《述而》講論語的規則;本章講什麼?講走上圣道的規則!想走上圣道,就要 “小國寡民”(見《八佾》最后);想“小國寡民”,就要管住君(弱化執法)。怎樣管君呢?過去、君直接使臣(民),要想管住君,就要在君臣中間插入一個杠子,這個杠子就是立委、治國者。

為政者執法,首先要有法可依,我們不能簡單的相信,領導者的每句話,都是“英明決策”。君要使臣,要先經立委同意,同意后才能使臣。

同時,立委還要有“成立、推舉、赦免(或批判)”的權力。為走上圣道,我們只能如此。

這是(1-3)段。4-6段告訴我們,立委需要專業人才。

同時,我們也要對立委進行限制:立委不同意的命(未經批準、形不成令)不見得不行、同意的令也不見能行。執行與否、還要經過執行者的再次考量。

7-9段,闡述了“齊魯之政”,告訴我們該怎樣走上完美的王道。10-12段,告訴我們從王道走上圣道的艱難。

13-21段,談走上圣道的三大步:管住君、放開民、讓民有向上的精神。22-28段,談立委的。

2. 論語中有關的義利關系的句子原文加翻譯

1.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君子了解義,行事也以義為標準.小人了解利,所以行事易追逐利益.)2.里仁篇,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于比.(君子對于天下的事情沒有一定的主張非要怎樣不可,也沒有一定反對的事情,一切行事只求合于義.)3.見利思義.(利益當前必須要想到義.(亦即義然后取) )4.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5.述而篇,子曰:德之不修…聞義不能徒…是吾憂也.(知道義了之后,還不能修正自己的言行以求合于義,是我害怕憂慮的啊.)6.述而篇,子曰飯疏食…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經由不義而來的富貴對我而言只像是天邊的浮云一般.意為看看就算了,怎麼也不可能會想要去擁有它的.) 7.子路篇,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見小利…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夏問為政之道,孔子說不要只注意小利,只追逐小利就難成大事.意為不因取小利而失大事能帶來的大利,這是義.)。

3. 論語中有關的義利關系的句子

1.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君子了解義,行事也以義為標準。小人了解利,所以行事易追逐利益。

2.里仁篇,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于比。(君子對于天下的事情沒有一定的主張非要怎樣不可,也沒有一定反對的事情,一切行事只求合于義。 )

3.見利思義。(利益當前必須要想到義。(亦即義然后取) )

4.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

5.述而篇,子曰:德之不修…聞義不能徒…是吾憂也。(知道義了之后,還不能修正自己的言行以求合于義,是我害怕憂慮的啊。)

6.述而篇,子曰飯疏食…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經由不義而來的富貴對我而言只像是天邊的浮云一般。意為看看就算了,怎麼也不可能會想要去擁有它的。)

7.子路篇,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見小利…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夏問為政之道,孔子說不要只注意小利,只追逐小利就難成大事。意為不因取小利而失大事能帶來的大利,這是義。 )

4. 論語中有關道義的句子

【原文】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譯文】 孔子說:“早晨得知了道,就是當天晚上死去也心甘。” 【評析】 這一段話常常被人們所引用。

孔子所說的道究竟指什麼,這在學術界是有爭論的。我們的認識是,孔子這里所講的“道”,系指社會、政治的最高原則和做人的最高準則,這主要是從倫理學意義上說的 【原文】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1),不可以長處樂。

仁者安仁(2),知者利仁。” 【注釋】 (1)約:窮困、困窘。

(2)安仁、利仁:安仁是安于仁道;利仁,認為仁有利自己才去行仁。 【譯文】 孔子說:“沒有仁德的人不能長久地處在貧困中,也不能長久地處在安樂中。

仁人是安于仁道的,有智慧的人則是知道仁對自己有利才去行仁的。” 【評析】 在這章中,孔子認為,沒有仁德的人不可能長久地處在貧困或安樂之中,否則,他們就會為非作亂或者驕奢淫逸。

只有仁者安于仁,智者也會行仁。這種思想是希望人們注意個人的道德操守,在任何環境下都做到矢志不移,保持氣節。

【原文】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

【譯文】 孔子說:“富裕和顯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得到它,就不會去享受的;貧窮與低賤是人人都厭惡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去擺脫它,就不會擺脫的。君子如果離開了仁德,又怎麼能叫君子呢?君子沒有一頓飯的時間背離仁德的,就是在最緊迫的時刻也必須按照仁德辦事,就是在顛沛流離的時候,也一定會按仁德去辦事的。”

【評析】 這一段,反映了孔子的理欲觀。以往的孔子研究中往往忽略了這一段內容,似乎孔子主張人們只要仁、義,不要利、欲。

事實上并非如此。任何人都不會甘愿過貧窮困頓、流離失所的生活,都希望得到富貴安逸。

但這必須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途徑去獲取。否則寧守清貧而不去享受富貴。

這種觀念在今天仍有其不可低估的價值。這一章值得研究者們仔細推敲。

【原文】 子曰:“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譯文】 孔子說:“士有志于(學習和實行圣人的)道理,但又以自己吃穿得不好為恥辱,對這種人,是不值得與他談論道的。”

【評析】 本章所講“道”的含義與前章大致相同。這里,孔子認為,一個人斤斤計較個人的吃穿等生活瑣事,他是不會有遠大志向的,因此,根本就不必與這樣的人去討論什麼道的問題。

【原文】 子曰:“君子懷(1)德,小人懷土(2);君子懷刑(3),小人懷惠。” 【注釋】 (1)懷:思念。

(2)土:鄉土。 (3)刑:法制懲罰。

【譯文】 孔子說:“君子思念的是道德,小人思念的是鄉土;君子想的是法制,小人想的是恩惠。” 【評析】 本章再次提到君子與小人這兩個不同類型的人格形態,認為君子有高尚的道德,他們胸懷遠大,視野開闊,考慮的是國家和社會的事情,而小人則只知道思戀鄉土、小恩小惠,考慮的只有個人和家庭的生計。

這是君子與小人之間的區別點之一。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

【注釋】 (1)道:有兩種解釋:一為“引導”;二為“治理”。前者較為妥貼。

(2)齊:整齊、約束。 (3)免:避免、躲避。

(4)恥:羞恥之心。 (5)格:有兩種解釋:一為“至”;二為“正”。

【譯文】 孔子說:“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于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統一百姓的言行,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就守規矩了。” 【評析】 在本章中,孔子舉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方針。

孔子認為,刑罰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恥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罰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規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恥之心。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國家時有不同于法制的特點。

但也應指出:孔子的“為政以德”思想,重視道德是應該的,但卻忽視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

5. 論語中關于朋友的句子

1、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呼?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學而》第一)

譯:曾子說:“我每天都會幾次反省自己:為別人做事是不是盡心盡力?與朋友交往時是不是很誠實?有沒有溫習老師傳授的知識?”

2、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公冶長》第五)

譯:孔子說:“甜言蜜語、滿臉堆笑、點頭哈腰,左丘明認為可恥,我也認為可恥;心懷怨恨跟人交朋友,左丘明認為可恥,我也認為可恥。”

3、顏淵、季路待。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愿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顏淵曰:“愿無伐善,無施勞。”子路曰:“愿聞子之志!”字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公冶長》第五)

譯:顏淵、季路侍奉時。孔子說:“為什麼不說說各人的愿望呢?”子路說:“愿將車馬和裘衣和朋友共用,壞了也不遺憾。”顏淵說:“但愿能做到不夸耀優點、不宣揚功勞。”子路說:“您的愿望呢?”孔子說:“但愿老人能享受安樂,少兒能得到關懷,朋友能夠信任我。”

4、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子罕》第九)

譯:孔子說:“一切要以忠信為本,不要結交不如自己的朋友,有錯誤不要怕改正。”

5、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季氏》第十六)

譯:孔子說:“有益的朋友有三種,有害的朋友有三種。結交正直的朋友,誠信的朋友,知識廣博的朋友,是有益的。結交諂媚逢迎的人,結交表面奉承而背后誹謗人的人,結交善于花言巧語的人,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