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中表達人與自然和諧的句子

解夢佬 0

1. 古文中能表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詩句

1、鳥鳴澗

(唐)王維

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

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

描寫詩人內心的閑靜。更突出了人與自然的融合

2、漁歌子

(唐)張志和

西塞山前白鷺飛,桃花流水鱖魚肥。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體現的是漁父與自然的另一種和諧

陶淵明

飲酒

采菊東籬下,

悠然見南山。

山氣日夕佳,

飛鳥相與還。

此中有真意,

欲辯已忘言。

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王籍<<;入若耶溪>>

送靈澈上人 劉長卿

蒼蒼竹林寺,

杳杳鐘聲晚。

荷笠帶夕陽,

青山獨遠歸。

谷口書齋寄楊補闕 錢起

竹憐新雨后,

山愛夕陽時.

湖上 徐元杰

風日晴和人意好,

夕陽簫鼓幾船歸.

2. 古詩文中能表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名句很多,請寫出兩句

(一)名人名言

1.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論語》

2.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 ——《論語》

3.親善產生幸福,文明帶來和諧。 ——雨果

4.幸福永遠存在于人類不安的追求中,而不存在于和諧與穩定之中。——魯迅

5.君子是和諧而不會盲目附和,小人只是盲目附和而不會和諧 ——西諺

6.友誼是一種和諧的平等。 --畢達哥拉斯

7.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 —— 費孝通

8.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 黑格爾

9.美的真諦應該是和諧。這種和諧體現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現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會在環境中,就 造就了環境的美。 ——冰心

11.看不見的和諧比看得見的和諧更美。 —— 赫拉克利特

12.對和諧之美的追求是人類的本能。 ——馬克思

13.天下為公,世界大同。 ——孫中山

14.美必須干干凈凈,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內心中更是如此。

——孟德斯鳩

15.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要對我們進行報復 。 ——馬克思

16.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管子"牧民》 17。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論語"季氏第十六》

18.衣食之于人也,不可以一日違也,親戚可以時大也。 ——《管子"侈靡》

19.愛自己的孩子是天性,愛別人的孩子是圣人。 ——西諺

(二)妙語集錦:

20.輕輕的捧著你的臉,為你把眼淚擦干,這顆心永遠屬于你,告訴我不再孤單。我們同歡樂,我們同忍受,我們懷著同樣的期待,我們共風雨,我們共追求,我們懷有同一樣的愛。

——《讓世界充滿愛》歌詞

21.讓我們敲希望的鐘呀,多少祈禱在心中。讓歡喜代替了哀愁呀,微笑不會再害羞;讓時光懂得去倒流,叫青春不開溜;讓貧窮開始去逃亡呀,快樂健康留四方;讓世間找不到黑暗,幸福像花兒開放。

3. 請寫出古詩文中能表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名句

空山新雨后,天氣晚來秋。

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

隨意春芳歇,王孫自可留。

(王維《山居秋暝》)

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

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

(王維《鳥鳴澗》)

漁歌子

(唐)張志和

西塞山前白鷺飛,桃花流水鱖魚肥。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王籍>

送靈澈上人 劉長卿

蒼蒼竹林寺,

杳杳鐘聲晚。

荷笠帶夕陽,

青山獨遠歸。

谷口書齋寄楊補闕 錢起

竹憐新雨后,

山愛夕陽時.

湖上 徐元杰

風日晴和人意好,

夕陽簫鼓幾船歸.

4. 古詩詞中與能表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名句

空山新雨后,天氣晚來秋。

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

隨意春芳歇,王孫自可留。 (王維《山居秋暝》) 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

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 (王維《鳥鳴澗》) 漁歌子 (唐)張志和 西塞山前白鷺飛,桃花流水鱖魚肥。

青箬笠,綠蓑衣,斜風細雨不須歸。 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王籍<<入若耶溪>> 送靈澈上人 劉長卿 蒼蒼竹林寺, 杳杳鐘聲晚。

荷笠帶夕陽, 青山獨遠歸。 谷口書齋寄楊補闕 錢起 竹憐新雨后, 山愛夕陽時. 湖上 徐元杰 風日晴和人意好, 夕陽簫鼓幾船歸。

5. 急求:環保或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的古文句子

環保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重視,當現代人大夢初醒而著手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時,殊不知,古人自茹毛飲血的穴居時代走出、跨進文明社會的那一刻起,就重視保護自己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我們從古人立法中就可見一斑。

據《周記》記載,周代就設立“山虞”掌管森林,“司空”掌管城廓,職方氏、土方氏、庶氏等分別掌管滅害蟲、除雜草等事宜。公元前11世紀,西周頒布了《代崇令》,規定“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法令雖然有點嚴苛,但可以看出古人對蓄意破壞生產資料和生存環境者是非常痛恨的。

《孟子.梁惠王上》云:“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進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生無憾,王道之始也。”孟軻巧地把環境保護上升到稱王稱霸的高度,不由梁惠王不怦然心動。多年后的現代人卻不惜竭澤而漁,大面積砍伐山林。《荀子.天論》中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這就是現代自然哲學所倡導的“師法自然”思想,告誡人們要正確處理好“人工自然”與“天然自然”的關系,不要逆“天”而行。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指出,“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王畫者,天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之。”正是基于以上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和對自然的充分尊重,古人才對自然環境和人口聚居的局部環境予以立法,禁止污染。《韓非子.內儲說上》載:“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商鞅在秦國實行法治,也曾制定“棄灰于道者被刑”的法律,如果這條法律在今天仍行之有效,相信你我都不會再生活在垃圾的重重包圍之中了。

秦朝《田律》明確規定:“每年從春季二月起,不準進山伐林木;不準進山采樵;燒草木灰;不準誘捕幼獸、幼鳥;不準毒殺魚鱉。”以上禁令,至七月才得解除。其中,不準進山燒草木灰,對防止森林火災,仍行之有效。

唐朝《唐律.雜律》載:“諸部內,有旱、澇、霜、雹、蟲、蝗為害之處,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諸部內田疇荒蕪者,以十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戶主犯者,亦計所在荒、蕪,五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時者,主司杖七十。毀害人家,漂失財物者,坐贓論,減五等……”“諸失火,及非時燒田野者笞五十……”“其穿垣出穢者杖六十”“諸棄毀官私器物及毀伐樹木、莊稼者,準盜論。”

在后來的宋朝乃至清朝的《大清律》,也都對環境作了明確的立法。所有這些,對走向依法治國的當代人來說,仍不失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