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在第一二節的比賽中,每隊有二次要登記的暫停,第三四節比賽有三次要登記的暫停,決勝期有一次要登記的暫停,暫停時間是持續的一分鐘,暫停次數未使用不算入下半場比賽。
籃球出現暫停的時候有宣判犯規后,宣判違例后,宣判爭球后,還有就投球中籃之后以及擲界外球隊請求暫停時。
在籃球比賽的過程中如果裁判中斷了比賽,雙方隊員都可以要求暫停,第4節和任一決勝期的最后兩分鐘,對方已得分時可以請求替換,但是替換需要在中籃后再次成為活球前提出來,每一隊都有權利要求。
籃球比賽是由兩個隊參加,每隊五個球員,替補球員1-7名,目標是進攻對方球籃得分,阻止對方得分。
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比較多的人屬于獲勝的一方,分上下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兩隊積分相同進行加時賽,每次五分鐘,一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得分的規則是3分線內投入得2分;3分線外投入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