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拉手硬搶或者是從后邊抱腰硬搶,就屬于犯規,其他情況都不屬于犯規。籃球是奧運會核心比賽項目,是以手為中心的身體對抗性體育運動。在籃球比賽中有很多的規則,有一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而未構成犯規統稱違例。
常見的違例有以下這些:
帶球走: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滑動在地面上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如果而后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運球違例:隊員運球后,用雙手同時觸球一剎那,或使球在手中停頓一剎那,運球就算完畢。一次運球完畢,除非他失去對球的控制然后重新控制球外,不得再次運球,如再運球為運球違例。
拳擊球、故意的踢球:隊員用拳擊球即判違例,隊員故意用腳踢球或用腳的任何部位攔截球應判違例。但隊員的腳或腿偶然地觸及球不算違例。
球回后場:控制球隊的隊員在前場不得使球回到他的后場(中線屬后場)。最后觸球的前場控制球隊的隊員使球回到他的后場,又被該隊的隊員首先觸及了球,為球回后場違例。罰則:由對方隊員在違例的就近地點擲界外球。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能將球傳給前場任一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