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因掩護而造成的犯規行為。掩護的概念是掩護進攻隊員采取合理的行動,用自己的身體擋住同伴的防守者的移動路線,使同伴借以擺脫防守或利用同伴的身體和位置使自己擺脫防守的一種配合方法。
在掩護的時候,會出現以下這些常見的犯規情況:
掩護不成功時進行所謂“二次掩護”時的侵人犯規。當進攻隊員在一個靜立的防守隊員前面或身體的側面掩護時,只要在不發生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掩護距離可以盡量靠近被伉護者。
這種掩護是建立在被掩護者視野之內的掩護,要求掩護者面向或側向,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站立在防守者必經的路線上,像一堵墻一樣擋住被掩護者。一旦完成掩護后,他應根據場上情況,積極投入比賽,要麼及時轉身切向籃下,要麼突然擺脫狀去接球。
但是,絕對不允許跟隨被掩護避開掩護時的移動而移動進行所謂的“二次掩護”。如果以此達到繼續掩護,企圖阻擋被掩護者的正常移動時,即是進攻隊員阻擋犯規。
掩護時距離太近所造成的侵人犯規。當進攻隊員把掩護建立在靜立的防守隊員后面時,除要求掩護隊員保持正常的身體姿勢外,還必須要求掩護隊員與防守者保持正常的一步距離。
因為這種掩護是在防守者看不見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一定要給被掩護者留有避開掩護的余地。如果掩護距離太近,并且,又是在動中進行掩護時,則應判掩護隊員侵人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