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守門員之外,都不能用手碰球。足球比賽分為兩隊參加,每隊11人(一般情況下,比賽期間每隊允許替換三名替補球員),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全場比賽為9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比賽中有1名主裁判和2名邊線裁判,每個半場,主裁判可以根據場上的傷病和換人耗時情況進行補時。如果比賽必須決出勝負,則90分鐘內兩隊若打平,進行上下半時各為15分鐘的加時賽,若依然打平,則通過罰點球分出勝負。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規定執行:
在每半場中由于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后,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