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令律科之類的書籍;它也是書法用語,法書又稱法帖,學習書法可以作為楷模的范本。以及對古代名家墨跡的敬稱,或以此譽稱表達對書法作者的尊重之意。道教的圖、紋、箓、字、符、篆,共稱為“法書”,特指附有愿心念力和精神加持力的圖文符箓。
法書不同于書法。書法是書寫的規范及法度。法書是對前人書法藝術成就和代表名作的推崇與尊重,可以為學習的楷模范本,故又稱法帖。如:學楷法宗顏柳歐趙,學行法宗二王等等。
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沉著,雖一點一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
法書是高道大德們在書寫時使用“朱砂丹墨”,把愿心和念力用多年修行的積累和精氣神完全傾注進去,磁化激發文字的靈力和精神力,然后結合使用道紋、印綬和款識共同組成真正完整的陣法和格局。
以此驅動法則之力、神鬼之功,成功構建格局、凝聚祥和、提升氣場、發散能量、增強運勢,使其具有通神的靈性和加持力,發揮鎮宅、寧神、招財、納福、旺業、增運、祛邪、化煞、避禍、遠病等法力效應,因此被稱作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