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時期三大音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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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多芬、莫扎特、海頓。巴洛克時期是西方藝術史上的一個時代,大致為17世紀。其最早的表現,在意大利為16世紀后期,而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德國和南美殖民地,則直到18世紀才在某些方面達到極盛。

巴洛克時期的音樂中沒有太多的思想,講究韻律的優美。歌劇、清唱劇和大合唱是聲樂方面最重要的一些新形式,而奏鳴曲、協奏曲和前奏曲則是為器樂而創作的。

這個時期音樂的旋律特點是:樂句長度不一,氣息較長,無論是聲樂還是器樂,旋律都空前地華麗復雜,有相當多的裝飾音和模進音型。和文藝復興時期的旋律一樣,曲調的進行常常帶有形象化、象征性特征。引人注目的是旋律中有明確的和聲屬性。

節奏:主要分為自由節奏的和律動鮮明、規整的這兩種節奏。前者用于宣敘調、托卡塔、前奏曲等,后者用于詠嘆調、賦格、舞曲等,在一個樂章中會保持始終。這兩種節奏常常搭配使用,如宣敘調與詠嘆調,前奏曲(或托卡塔)與賦格。

調式:大小調體系,它已取代了過去的“教會調式”。

和聲:已形成了完整的以主、屬、下屬為中心的大小調功能和聲體系,利用不協和音作調性轉換并使和聲進行富有動力和情感色彩。十二平均律在17世紀的發明與和聲體系的充分發展有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