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的規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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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分為兩隊參加,每隊11人,其中必須有1名守門員,一般情況下,比賽期間每隊允許替換三名替補球員。一場比賽為9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比賽中一般有3個裁判。其中每半場,主裁判都可以根據場上的傷病和換人耗時情況進行補時。如果90分鐘內兩隊沒有分出勝負,打成平手,那麼就要進行加時賽,加時賽的時間是15分鐘,如果加時賽中還是打平手,就要通過罰點球分出勝負了。

如果足球完全越過邊線,就會判為擲界外球。球員將球碰出自己的球門底線后,就會判給對方角球。向前傳球的時候,進攻方接球的球員與球門之間必須有兩名對方球員,否則就會被裁判判為越位。

如果球員在自己的禁區內犯規,裁判就要給對方一個點球,如果點球被守門員撲出或者踢到門柱上彈出界,比賽還會繼續,但在點球決勝時,如果足球擊中門框彈回就不能再踢了。如果是在禁區外犯規,裁判就會判給對方一個任意球。如果任意球罰球點靠近禁區,對方后衛可以筑起一道人墻。

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門,而間接任意球在不能夠直接射門,必須先傳球再進行射門。在嚴重犯規和侵犯動作發生時,主裁判會出示黃牌予以警告。如果犯規球員得到第二次黃牌警告或者惡意犯規,主裁判將出示紅牌,將其罰下場。

在足球比賽中,如果由于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了時間,應該延長比賽時間,具體延長多久要看裁判的判罰。

在每半場結束或全場比賽結束后,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就應該延長時間直到進攻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