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球為5球換法制,每一局比賽,每人只發5個球,發完就立即交換球權,以此類推直到比賽結束。每局比賽先得11分的參賽者為勝方,但雙方比分達10平后,先多得2分為勝者。在10平后,雙方實行輪換發球法,每人每次只發1個球。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并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后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比賽臺面的水平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的身體或所穿戴的任何物品擋住。
乒乓球出手即有效;發球時不得遮擋,并將球拋起;。發球時,乒乓球應先接觸發球方桌面,后接觸接發球方桌面,未接觸桌面者為死球,接發球方得一分。發球時乒乓球觸網并落在接發球方桌面,發球無效,雙方不得分,重新發球。發球時,乒乓球先接觸發球方桌面,沒有接觸球網,接觸接球方桌面邊角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