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起源于德國的球類運動。手球好似足球加橄欖球的混合物。同時,手球的一些規則是由籃球的規則轉變發展而來的。規則規定:不能用腳踢球、不能進行身體沖撞和扭扯、接球需要充滿著女性的嬌柔氣息、傳球也需要在對手止步之后才可以進行。
手球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為3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上、下半時每隊各有一次暫停,只有本方獲有持球權,方可獲得暫停時機,即向記錄臺遞交暫停申請牌,暫停時間為1分鐘。
如果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而競賽規程要求必須決出勝方,則在休息5分鐘后進行決勝期的比賽。決勝期由兩個5分鐘組成,中間休息1分鐘,雙方交換場地。
如果第一個決勝期后仍為平局,休息5分鐘后再進行第二個決勝期的比賽。第二個決勝期仍為兩個5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如果第二個決勝期后仍為平局,將選定一方球門進行擲罰7米球,以決出勝方。即雙方各出5名隊員,分別依次擲罰;如仍為平局,則將進行1對1擲罰,直至決出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