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是綜合了戲劇、詩歌、音樂、舞蹈和美術等藝術要素,以歌唱為主的一種戲劇形式,由詠嘆調、宣敘調、舞蹈場面等組成。音樂劇是一種舞臺藝術形式,通常有對白、表演、舞蹈、唱歌,結合臺詞、音樂等緊密結合,把故事情節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情感表達出來。
音樂劇更重視的是劇情故事的完整和吸引人,而歌劇重視的是歌唱和歌手的聲樂技巧等音樂元素。音樂劇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演變而成的,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于一爐,富于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歌劇是主要或完全以歌唱和音樂來交代和表達劇情的戲劇。
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里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而音樂劇里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里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稱為曲本。歌劇中的聲樂部分包括獨唱、重唱與合唱,歌詞就是劇中人物的臺詞;器樂部分通常在全劇開幕時有序曲或前奏曲,早期歌劇還間有獻詞性質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