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和情感的高度統一。強調情緒對比與矛盾沖突,在一個樂章甚至主題內部有不同性質的因素。旋律流暢樸素,帶有民族風格,結構平衡對稱,句法清晰。樂隊標準化,形成四個大組。交響樂,協奏曲,弦樂四重奏三個形式確立,其中,奏鳴曲被廣泛使用。
節奏靈活多變,意外的停頓,拍子的轉換,人為改變節拍重音等手法使音樂富有推動力和戲劇性。以主調織體為主,織體常常改變,造成豐富的層次變化。力度幅度變化大,漸強漸落造成微妙的情緒變化,極強極弱的忽然出現時常用手段。
古典主義音樂的構成要素為:旋律追求優美動人的氣質,傾向于整齊對稱的方整性樂句結構,與市民舞蹈及民間音調及舞蹈節奏的聯系更為緊密;調性、和聲的安排上升為結構作品的重要因素,段落或樂章有更加明確的終止式,簡潔的和聲風格。
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風格分為:洛可可風格和華麗風格。洛可可風格講究嚴格對位、精心構思,濃墨重彩讓位于優美、纖細的精雕細琢,尤其在鍵盤樂中發揮得淋漓盡致。華麗風格包括明晰的織體、常用帶終止式的周期性樂句,隨著裝飾的旋律,簡單的和聲,不協和的自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