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記號處反復,指示演奏樂章至記號后歸回最初再次重復。見到D.S.標記時就要從有時D.S.記號也可用記號處開始演奏,直到樂曲的結束。該記號一般寫在段落結束處,或標記寫在譜表的正文。而前面的記號一般寫在譜表的上方。
音樂術語是指在音樂表演中用來指導演奏者表演的專業術語。其中既包括音樂構成要素,如速度、表情、強弱、調式、和聲、旋律等,也包括音樂的時期與流派,如中世紀時期、巴洛克時期、古典時期、浪漫主義時期、民族樂派等。
一些音樂作品是通過人聲表達的,這樣的作品被稱為聲樂作品,有一些作品是用樂器演奏出來的,這樣的音樂作品被稱為器樂作品。世界上一切音樂作品都包括在聲樂和器樂這兩大類別里。聲樂作品又可根據其形式、風格的不同分成歌曲、說唱音樂、戲曲音樂、歌劇等不同體裁。器樂作品可分成獨奏曲、重奏曲和合奏曲。
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構成音樂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手段。音樂的最基本要素是旋律和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