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制度廢除于明朝的洪武年間,也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明朝初年,宰相胡惟庸結交朋黨,打擊異己,導致其權傾朝野,擅權獨攬,朱元璋深感宰相權利之大,乃至皇權受到威脅,隨后胡惟庸案爆發,朱元璋借此案廢除一千五百余年的宰相制度。
在中國的封建制度體系中,宰相制度是聯接皇帝制度和官僚制度的重要因素。自先秦萌芽以來,經過不斷的發展演變,綿延了近一千多年。對中國封建社會的穩定與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
在有關先秦史料中,我們看到的“令尹”實際上就是宰相,秦統一后,國家變大,事務增多,皇帝一個人很難處理紛繁復雜的國是,所以繼續沿用先秦已經萌芽的宰相制度,并極力推崇,發展。宰相在協助皇帝處理國家日常事務以及職領百官方面,可以說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但是,隨著宰相制度的發展,宰相的權力日益膨脹,發生了皇權的爭奪。所以,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初步形成了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三省制度在隋唐時期發展到頂峰。中書省起草的詔召制救,要經門下省審議,門下省有權駁還詔書或封還詔書。尚書省是最高執行機關,“總領百官,庶務皆會而之”。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這就使與皇權相爭的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對皇權的威脅,最終促進了整個封建官僚制度和封建政權的穩定。
宋代以后,宰相制度進一步衰落,明代初年,出現了宰相專權,經過胡惟庸案后,朱元璋徹底廢除了宰相,代之以六部。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