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選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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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選秀女公開的兩條基本標準是:品德和門第。即便是美貌傾城的女子,如果出身不好,甚至是煙柳花巷的女子,那麼是不可能入宮為妃的。

在清代冊封皇后和妃嬪的冊文中,最常見到的形容詞就是:寬仁、孝慈、溫恭、淑慎,“誕育名門”、“祥鐘華閥”等等。

因此,在清朝選秀是非常嚴格的,相貌固然很重要,但這要在門第與品德都兼得的情況下才行。而且在參加選秀時,秀女們只能穿旗裝,不能穿時裝,以及自己的民族服裝。

清朝選秀只有出身八旗的女子才能參加。在順治時期,參加秀女的條件是:滿、蒙、漢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閑散壯丁家十四到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女子不再參加。

在乾隆時期又增加了一項新的規定,如果滿足條件的女子沒有參加參選,那麼在下一屆依舊要參加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