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共有18個省,稱為“內地十八省”,這些省是: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
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臺灣這五個省份是后來設立的。
清代大部分時間是這18個省,共設立15個巡撫。光緒十年設新疆省,增設甘肅新疆巡撫一人。光緒十一年設臺灣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到晚清時期,一共有二十三個省,十六個巡撫。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統一全國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西盡咸海與蔥嶺地區,東北抵外興安嶺,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除此之外,在盛清之時還有許多周邊國家,也都成為清朝的藩屬國,這個時候,我們國家的疆域是非常遼闊的,也是當時一個非常強大的國家,只不過這個最大的版圖僅僅維持了不到八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