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跟男子結婚大多叫成親,在婚禮的過程中還有拜堂、洞房,這才叫真正的婚禮。
古代人成婚的年齡,各朝代并不相同。在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大多人都會遵循,畢竟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如果男子不結婚還倒沒什麼,要是女子在適婚年齡不結婚,就被人說三道四。
女子結婚早在古代比較正常,如果到了年齡不結婚,就會有很嚴厲的懲罰,還記得漢朝的皇帝漢惠帝,下令規定女子必須十五歲以前出嫁,若不嫁那要多收五倍稅收。司馬炎還曾經下令,如果不在適婚的年紀結婚,就交給國家操辦,人們大多會遵守。
當時男女結婚一般都是父母指定的結婚對象,感情基礎都沒有,突然就睡到一起難免有點尷尬。這一點自然是跟現在有很大不同的,而且一些父母為女兒特意準備了開襠褲,這樣可以在房事的時候減少心理障礙。但不得不說這個風俗有點令人臉紅,想不到在那時候竟是這麼的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