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努爾哈赤在牛錄制的基礎上建立黃、白、紅、藍四旗,萬歷四十三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
入關以后八旗制度的改組和擴大,為戰爭提供了足夠的兵源。八旗兵丁在征剿“三藩”、用兵新疆、西藏的戰爭中,對制止分裂、削平內亂、促進祖國統一有重大意義。我們不能否認它的歷史作用,但這畢竟不是規范的制度,所以在后期出現了一系列的弊端。
八旗旗主的權利僅次于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了皇權。后來在八旗子弟長期脫離艱苦環境軍事素質,與精神斗志均已消磨以后,戰斗力無法再恢復,逐漸變成老爺兵、公子兵。
八旗制度成了戰場上的花架子,逐漸不被人重視,有名無實。清朝后期隨著大清的沒落,八旗制度的社會地位也不復存在。
八旗制度與清朝人的身份和社會地位有直接聯系,雖然通過八旗制度,清朝建立了井然有序的統治系統。但畢竟八旗制度是統治階級、封建社會的產物,最終隨著歷史的發展和時代的潮流而退出歷史舞臺是必然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