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問斬在西漢時期指的是農歷的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以后指的是十、十一和十二月。
從西漢開始人們就比較迷信“秋后問斬”這種說法,而且當時掌管刑法的官員董仲舒也比較信奉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認為有天神存在,而且還創造出一套“ 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覺得“天有四時,王有四政”也就是在春天和夏天都不適合殺人,只適合封賞,到了秋冬季節才能殺死那些重刑犯,而這一切都是天意,如果違背了一定會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以后便有了“秋冬行刑”這條律法。
到了唐朝統治者們又繼續信奉這種說法,把所有的犯人都關到秋季才處斬。在斬殺以前還要進行三司會審,看看這個人是不是冤枉的,如果真的是大奸大惡之人那就可以處斬了。如果是朝中的官員犯了罪,那麼在審問完成以后還要皇帝親自裁決,如果皇帝決定要殺他才能殺,不然不能貿然處斬。
這種處斬犯人的方法一直延續到清朝,到了統治末期,統治者們還是按照這種方法來懲罰惡人,直到近代以后這種刑罰才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