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高俸養廉的制度并沒有取得想要的“廉政”結果,反而是加重了官員腐敗,導致國家風氣敗壞。
宋朝時期經濟發展快,人民富裕,國家擁有良好的財政條件,朝堂上實行“重文輕武”的策略,對士大夫十分優待,執行高薪養廉的制度。官員的俸祿可分為“正俸”、“加俸”、“職田”三類,除了正常的錢財、衣物等俸祿,還分發像茶、酒、調料、柴火、蒿、炭、等各種補貼,還給官員配置田地。以宰相為例,宰相每月俸錢300貫,根據當時每石米價六七百文到一貫錢的價格,換算成人民幣就是說宰相的底薪差不多是九萬。
這種高俸祿制度從宋太宗開始主張:“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歷代皇帝都是實行高俸養廉,但北宋的這個制度卻沒有達到防貪養廉的效果。在官員們腰包不斷鼓起來的時候,貪污也從來沒有停止過。王安石在變法時分析“今吏之祿可謂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因為官員待遇太好,也導致北宋官吏人數太多,政府機構人員臃腫,國家財政負擔也就日益加重。
北宋末期貪賄之風盛行,國家政治腐敗也達到了極點,間接導致北宋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