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公不行找兒子代替盡義務,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二婚老公臨死前,將全部財產轉給了他兒子,我該怎麼辦?,另外,還有人想問我想離婚,兒子27還沒結婚,兒子只想跟我過,請問我老公還有義務照顧,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老公躲著幾年不管我和兒子,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二婚老公臨死前,將全部財產轉給了他兒子,我該怎麼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老公不行找兒子代替盡義務
1、老公不行找兒子代替盡義務:二婚老公臨死前,將全部財產轉給了他兒子,我該怎麼辦?
2、我想離婚,兒子27還沒結婚,兒子只想跟我過,請問我老公還有義務照顧
這個事情聽著有點奇葩,但是我還是覺得有可信度,不過你的話沒有說清楚,你要跟老公離婚,然后跟兒子一起過日子嗎?另外你跟兒子一起過日子是說會跟他的,是吧,這樣的話就不好了,也許短暫是美好的,但是時間久了,問題會很多,而且都是無法啟齒的,也是世人不能接受的
3、老公不行找兒子代替盡義務:老公躲著幾年不管我和兒子,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
4、老公不行找兒子代替盡義務:當妻子面臨危險丈夫有無救助的義務
當妻子面臨危險丈夫有救助的義務。
老公躲著幾年不管我和兒子,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有關的規定,夫妻之間共同的權利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規定,結婚后,妻子必須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門”的女婿必須姓妻子的姓氏,這是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須的。
第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從屬的權利。子女出生后,是隨母姓,還是隨父姓;夫妻不同的,子女是隨的還是隨母親的,夫妻有平等決定權。傳統上在我國子女都是隨的姓氏和,這只是一種習慣,并不是要求的,如果夫妻協商子女隨母親的姓氏和,也是允許和保護的。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沒有超出另一方的對子女的特權。當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決定隨或隨母親的姓氏和從屬。兒子媽又不是不給你玩。
第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白天叫兒子晚上叫老公。
第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五、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責任。
第六、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媽以后就是你的老婆了。
第七、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上都沒有效力。
第八、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死者的遺產,取得遺產的所有權,任何人都無權干涉或限制其對所繼承的遺產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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