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禁忌癥有哪些
血液透析是最常見的腎臟替代治療方式,我國大部分縣級醫院都有血液透析室,是大部分患者的首選。其主要是將血液引出體外,經過透析器的體外循環裝置,完成溶質和水的清除和轉運,維持人體內環境的穩定。隨著血液透析技術的日益成熟,大部分患者能夠做到壽命,且提高生活質量,部分患者來做到了回歸。
血液透析的適應癥有:1.終末期腎:對于處于CKD5期的患者,出現的癥狀和體征、不能控制的高血壓和水鈉潴留、營養等,當eGFR<6ml/min.1.73m2時,無論是否有臨床癥狀,都應該開始透析治療;2.急性腎損傷:合并有高分解狀態時立即透析。對于非高分解狀態患者時,出現(1)血肌酐≥442umol/L或尿素氮≥21.4mmol/L時;(2)血鉀≥6.5mmol/L;(3)血PH<7.2或血碳酸氫根<15mmol/L或二氧化碳結合力<13.4mmol/L;(4)有明顯肺水腫、惡心嘔吐、意識障礙等;3.急物、物中:對于一些藥物或物中時,可以通過血透或血液灌流的方式清除物;4.其他情況:嚴重的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肝衰竭、MODS或ARDS等。
血液透析的禁忌癥有哪些呢?隨著技術的進步,一般認為血液透析沒有絕對禁忌癥,只有相對禁忌癥,其主要有:1.顱內或顱內壓增高;2.藥物無法糾正的休克;3.活動性者;4.不能夠配合著;5.嚴重心肌病合并有難治性的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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