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周易筮法,以七、八為不變之爻,九、六為宜變之爻。七、八、九、六謂之四營。這四個數稱為營數。
求宜變之爻法:
用大衍之數55減去六爻營數(36至54)的總和,以其余數自初爻向上數,數至上爻,再往下數,數至初爻,更自初爻折回上數,直至余數數盡為止,余數所止的那一爻即為宜變之爻。
卦、爻辭之參考守則:
1) 六爻皆七、八,是為不變之卦,不須求其宜變之爻,以本卦卦辭占之。
2) 六爻皆九、六,是為全變之卦,不須求宜變之爻,變九為六,變六為九,而得之卦(變卦)。如本卦是乾卦,主要以乾卦用九爻辭占之。如本卦是坤卦,主要用坤卦用六爻辭占之。如遇他卦,主要用之卦卦辭占之。
3) 若宜變之爻是可變之爻(九、六),則主要用本卦宜變之爻爻辭占之。
4) 若宜變之爻不是可變之爻,可變之爻(九、六)又少于不變之爻(七、八),則主要用本卦卦辭占之。(卦爻傾向于靜)
5) 若可變之爻(九、六)多于不變之爻(七、八),則以之卦卦辭占之。(卦爻傾向于變、動)
6) 若可變之爻(九、六)與不變之爻(七、八)均為三爻,則主要以本卦、之卦卦辭合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