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有刑沖,多以不吉論,命書有“夜夜憂愁,命帶三刑六害”之說,特別是官印食等格,逢刑沖則破格,輕則困厄,重則害命。但是三合六合能解刑沖嗎?刑沖也能解三合六合嗎?查閱《淵海子平》、《神峰通考》、《三命通匯》這幾本子平經典,均不見有專題論述,甚至連“會合能解刑沖”這一類的明確話也沒給一句。在一些盲派書籍與資料中,如鐵僧的《金吊桶秘笈》、彭康明的《命理精華》、靈光子的《盲派秘法總匯》,以及九宮派的有關資料中,也都沒有論及這個問題。充棟命書,唯《子平真詮》一書對此有專文論述,且明言:“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會六合,可以解之。”并介紹了會合解刑沖、刑沖解會合、刑沖解刑沖的具體法則。幸甚至哉!倘若沒有這本書,我們后學者恐怕至今還深陷在刑沖會合那些斬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之中,糾纏不清,一塌糊涂。然而,有人疑慮,單單只有這《子平真詮》里介紹的刑沖會合解法是子平所傳的真東西嗎?是可以采信的嗎?
首先,從理論上說,會合能解刑沖的說法是有道理的。我們知道,八字預測法源自八卦預測法,而八卦預測法的綱領性論文《黃金策》中就有“貪生貪合,刑沖克害皆忘”的說法,表明生合能解刑沖。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也屢見不鮮,譬如我國古代跟少數民族打仗,皇帝就老喜歡用“和親”政策,嫁個妹子給人家,把敵國變成親家,這就是因合而解刑沖的現象。人情世故如此,命理也當如此。
其次,在子平經典中我們雖然找不到會合能解刑沖的明確規定,但是在論及一些外格時,卻不難找到這樣的相關論述。如《淵海子平》論“飛天祿馬格”時說道:“假令六癸日以亥沖巳,若四柱中有寅字,則亥不能沖巳矣,歲君大運亦忌。”意即以亥沖巳,若有寅字合亥,則亥便不能沖巳,歲運逢寅字也能起到這種作用。論“倒沖格”時也說:“以丙日為主,用午字沖子中癸水……若四柱中有未字,則午不能去沖矣。”此即因午未合而解子午之沖也。
還有,子平在論及歲運時也肯定了這個問題,如《三命通匯·論太歲》云:“日犯歲君,如甲日克戊年為偏財……其兇決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大運并四柱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經云:壬以癸妹配戊,兇為吉兆。”意即甲木日元與太歲戊土戰克,若八字或大運有癸字,則戊癸合而解甲戊之戰克,此即貪合忘克也。
可見,子平是有一套刑沖會合解法的,只是他的傳人沒有在《淵海子平》中作專題介紹而已(可能是保密吧)。好在《子平真詮》的作者披肝露膽,將此秘法直泄無余,使我們后人在分析格局成敗高低以及判斷命運歲之五行生克制化時,有了更精細、更規范的法則。
那么,在具體分析八字時,是否只要一見有三合六合就能化解刑沖呢?也不是。《子平真詮》里說了如下三個條件:
一是合沖刑之字須論數量。相刑相沖的干支要一對一或一對三,而不能一對二。譬如一子只沖一午或三午,而不沖二午;一寅也只能沖一申或三申,而不沖一申;一卯只刑一子或三子,而不刑二子等等,這與《五言獨步》中“二子不沖午,二寅不沖申”的意思是一致的。引申開來,兩巳不合一酉,兩酉不合一巳,兩亥不合一卯,兩卯不合一亥等,也都是順理成章的了。相合的干支,也須一對一,而不能一對二或一對三,若是二合一或三合一就會出現爭合不合的現象。譬如甲午日元生于午年子月,二午不沖一子,不壞印格,但若時支或大運逢未,或逢寅逢戌,那么,日支之午就會與未寅戌六合或三合,如此便只剩下年月一午一子相沖了。又如乙卯日元,月庚申,時庚辰,兩庚爭合一個乙木,其他如兩丙一辛、兩壬一丁等,均屬爭合,但這種合也不是絕對不合,沈氏認為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
二是合沖之字須論力量。合沖之字有強弱之分,力量有大小之別。一般情況下,旺強之字易解衰弱之合沖,衰弱之字難解旺強之合沖。正如勢力大的人善于勸架解圍一樣。合也有三合六合之不同,三合之力(包括半三合)大于六合,若八字中既有六合又有三合,則當以三合為先為主。即六合之字若同時參與三合,便不論其六合。譬如子年午月,子水沖提,若日支為丑,則子丑合能解子午沖,但如果時支為酉的話,則以酉丑三合為主,不再論子丑合,那么,子午就仍然相沖。這是力大者為先,力小者為后的法則。以此理推之,如戌月未日午時,是午戌合火還是午未合土呢?應該是合土,因為九月火熄,土之力遠勝于火之力。再如甲己之合,土之力占絕對優勢時則甲己合土,叫正化;木之力占絕對優勢時則甲己合木,叫反化。此外,就是合沖位置的遠近也影響合沖力的大小。一般情況下,位置相近者合沖力相對較大;位置遠隔者合沖力相對較小。沈孝瞻說:“何謂合而不合?蓋有所間隔也。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有庚間隔之,則甲不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間隔之,則己豈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此制于勢也,合而不敢合也。又如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如人地北天南,不能相合一般,然與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有差別,欲合而不能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這表明,相合相沖之字因間隔距離加大就會相應減少其合沖之力,制于勢則不敢合,制于距離則難合。
三是合沖之字須論次序。論八字以年月為先,日時為后;論命運以命局為先,歲運為后;論五行生克以合沖為先,刑克為后。沈氏在其“論生克先后分吉兇”一章里說:“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如正官格,同是財傷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則以財解傷,即不能貴,后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在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后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七殺格,同是財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則為財以助用,而后殺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殺逢食制,而財以奪食黨殺,非特不貴,后運蕭索,兼難永壽矣。”在論及天干之合時,沈氏解釋道:“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已無份。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甲己不與。”這里顯示出:年月之甲,優先于日主之甲合去了己土財星。可見,論合沖要分先后,要講次序,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論命規則。
在以刑沖解刑沖時,八個字不是沖就是刑,倘若不論先后次序,那就無法理清了。且看沈氏的思路:“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卯與酉沖,而不刑月令之子。甲生酉月,卯以沖之,而時逢子位,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于別宮刑沖之位,六親不無刑克,而月令官星猶在,其格不破……”這里解刑沖之字都居于時柱,是年月先有刑沖,而后時柱有解救也。
明白了會合刑沖解法的套路之后,我們再來幾個八字實例,看看是不是這么回事。
明朝尚書朱國祚命,生于1559年農歷8月25日丑時,命式:己未癸酉甲子乙丑。地支有丑未沖、酉丑合、子丑合、子未害、子酉破這五種生克形式并存。怎么論呢?如果我們先論子未害、子丑合,那么此命就失去了子水印星,從而破了殺印格,命主也就毫無貴氣可言了。但這與事實不符。如果我們按《子平真詮》的“刑沖會合解法”論,先論酉丑三合,因酉和丑均參與了合局,根據合能解刑沖破害以及大合解小合等法則,則丑未不再沖,子未不再害,子酉不再破,子丑不再合,天干上的己土也因甲己合而不壞癸印,格局就成了標準的殺印格。辛運癸未年,殺星透干得印化,故命主三元及第,大魁天下。未運兩未不沖一丑、不害一子,命主仕途通達,由修撰而進階至諭德。30歲轉入庚金七殺運后,殺印相生,層樓更上,官至禮部侍郎。35歲入午運,雖然午未合土,化忌為喜是好事,但39歲逢戊戌流年,天干戊癸合,地支午戌合而沖克子水,壞了格局,就不是好事了。是年命主引疾回鄉,幸好金水旺而午火弱,子水多少還有一點化殺之力,所以命主沒有坐牢殺頭之禍。40歲運換己巳,一甲不合兩己,己土就會克壞癸水印星,50歲后的戊運呢,更是直接合克癸水,格局一直得不到恢復,故而命主連續20年委屈鄉間,不得起用,身體還常常病病歪歪的。直到60歲入丁卯運,流年趕上庚申,再來個殺印相生,命格又恢復如初,命主才出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64歲流年癸亥,亥卯未三合比劫克傷未土財星,且卯酉沖破了酉丑合,如此則子丑合壞印星,加之印又到了卯木之死地,破了格局,傷了相神,命主再次引疾回鄉。次年病逝。
明朝御史包節命,生于1506年農歷7月16日子時,命式:丙寅丙申癸巳壬子。地支有寅巳申三刑、申子合、巳申合、寅申沖,如果沖壞或刑壞月令用神申金,就會破格,命主就會一事無成。但按“刑沖會合解法”論,申子合則解了寅申沖以及寅巳申三刑,月干上的丙火有壬癸水克制,申金就不受損害,印賴官生格也就成立了。等將來歲運逢官殺來生印時,命主定有一番作為。格局成立,命帶三刑是吉兆。命書云:“君子不刑定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必然也被官鞭撻。”咋知道是君子還是小人呢?從命格的成敗上區分,成格者是君子,帶刑則多掌兵刑之權;破格者是小人,帶刑則多犯官非惡疾。當然,君子走到破格運時也就降格為小人了。此命申子合,有印星化劫的破格信號,申在月為先,子居時為后,預示中晚年走子運時,便會黃粱夢醒,一切成空。命主于戊戌運26歲壬辰年殺來生印時中進士,翔步天衢。庚運38歲甲辰年官升御史,43歲進入子運,46歲又逢壬子年,申子合,終于將申金合化為水,大破格局,是年命主被坐罪流放,母親和弟弟相繼死亡,接著自己也抑郁而終。
女藝人朱潔命,生于1968年農歷9月29日寅時,命式:戊申癸亥癸巳甲寅。地支有寅申沖、巳亥沖,寅巳申三刑,只因寅亥合、巳申合,便解了刑沖。甲木去官就食而吐秀。故命主貌美有才氣,自中央戲劇學院畢業后,主演過《長大成人》、《大上海屋檐下》等幾部影視劇,表現不俗,大有前途。孰知大運一入申,兩申不合一巳,或者說一巳合一申,還有一申便直接刑克寅木用神,梟神奪食,破了格局,命主染上了吸毒惡習,旋因吸食過量而夭折芳年。
女命甲,生于1976年農歷1月15日巳時,命式:丙辰庚寅丙申癸巳。寅木印星當令,上有庚金蓋頭克,下有申金貼身沖克,好在有庚金有丙火牽制,申金與辰土合,還有巳火合制申金,寅木用神得救,印賴官生格成立。戊子運,戊癸合去官星,只因有印星寅木在,故命主沒有停止學業。子運申子辰三合官殺生印,命主還上了兩年中專。20歲丙子年,申子合,化申金忌神為相神,命主成婚。但是,夫宮申金為忌,豈有如意郎君?自25歲辛巳年起,丙辛合,丙火不再制約庚金,庚金就以申金為根直克其坐下的寅木用神了。其夫開始吸毒,于壬午癸未年(壬癸水克丙火,釋放庚金)幾次入戒毒所。28歲甲申年,申金沖克寅木,其夫被判刑,命主在絕望中走上了離婚之路。
女命乙,生于1963年農歷2月2日巳時,命式:癸卯甲寅己亥己巳。甲木官星高透,日時支巳亥沖,若巳火被沖壞,財星壞印,無印化官殺而破格,那么命主就會因感情之事招致大災。命局有亥卯合,可解巳亥之沖,只怕大運再來巳、亥、酉等字,就會打破亥卯合。丁巳運,又見巳字,引發巳亥之沖,命主于乙亥年官殺混雜時,感情出軌,打算與丈夫“和平解放”,各奔前程。次年丙子正式離婚。但既然大運與日支夫宮巳亥沖,代表丈夫的卯木也好,寅木也好,便都無法進入夫宮。故第二個候補丈夫就不想“轉正”,這使命主覺得感情被欺騙,于是怒從心里起,惡向膽邊生,發著瘋將候補丈夫謀殺致死,自己也被處判極刑。有人會問:乙亥年兩亥沖兩巳,且與時柱己巳天克地沖,為什么如此大禍不是發生在乙亥年,而是發生在丙子年呢?正因為乙亥年沖克巳火更兇,將巳火完全沖克盡了,格局一變而成了從殺格,所以乙亥年命主才沒有兇災,甚至沒有離婚。丙子年印星透清,巳火便與亥子水殊死相搏,格局破而不能變化,硬生生的財星壞印,故而禍生不測,家破人亡。
女命丙,生于1965年農歷2月9日酉時,命式:乙巳己卯甲子癸酉。月令無用,以時支官星為用。卯酉沖,因巳酉合而得解除。子卯刑呢,則無字解除。歲運一旦刑動羊刃兇神,將帶來殺身之禍。辛巳運,兩巳不合一酉,破了命局的巳酉合,再逢己巳年,合起酉金沖卯木,羊刃當令,被沖傷的只能是酉金官星,同時卯木羊刃被激怒便會劫財,如此則財官兩傷,正命書所謂“馬倒祿絕”也,是為生死大災的信號。該年,命主因與其夫口角,一怒而飲藥自殺,嘎然結束了24歲的如花生命。
女命丁,生于1967年冬月28日卯時,命式:丁未壬子丁卯癸卯。本來兩子不刑一卯,只因卯未合去一卯,留下一卯刑一子,官星被刑壞,破了官印格,不僅沒了貴氣,還顯示婚姻也會破散。故命主讀書不行,初中畢業就不讀了。稍長,則開始做小生意。逢金水流年財運小好。乙卯運丙子年,三卯刑一子,其夫外遇。32歲己卯年正式離婚。
男命甲,生于1959年農歷5月30日卯時,命式:己亥庚午戊子乙卯。印賴官生格。如果子午沖、子卯刑,則官印俱壞,貴氣盡失。所幸亥卯合,亥水不克午火。又因子卯刑,可解了子午之沖,加之食先官后,不壞官星,故印賴官生格成立。命主大學畢業,仕途通達,丁卯運39歲戊寅年官升某市市長。
男命乙,生于1936年農歷10月26日卯時,命式:丙子庚子乙丑己卯。八字有兩子一丑、兩子一卯,它們能合能刑嗎?能。因為月令子水與日支丑土有近水樓臺先得月之利,所以這一子一丑先合,便留下一子一卯相刑。或者說是因子丑合而使子卯刑。是吉是兇呢?要看格局成敗。月令為印,逢印看官,月干有庚金官星,本可構成印賴官生格,可惜天干有丙火克庚金,地支有丑土合子水,官印俱傷,破了格局。這子卯刑就不是好兆頭了。事實是,命主學業無成,謀為不遂,癸卯運兩卯刑兩子,命主患上了精神病,瘋瘋癲癲的,一直連婚姻也沒有。
男命丙,生于1977年農歷8月19日酉時,命式:丁巳己酉辛卯丁酉。本來兩酉不合一巳,不沖一卯,但因年月巳酉合,日時卯酉沖,各成一對,這是因沖而導致巳酉合也。這卯酉沖是吉是兇呢?看格局喜忌。月劫當令,巳酉合,巳火殺星已然黨劫,年時干丁火均有己土化泄也不制劫,故月劫用殺格不成立。只能以專旺格論,以印為用,以比劫為相,以丁巳官殺為喜,以財為忌。這以財為忌的男命,就會視老婆如仇人,離異的幾率是很大的。丁未運壬午年,丁壬合木克己印,卯未合而克未印,貪財壞印,豈是良人?命主開一家美容院,名曰美容,實則逼迫婦女賣淫,有時候還逼他老婆賣淫,并拐賣人口,事發被逮,判刑18年。他老婆獲得了解放,趕緊和他離了婚。
男命丁,生于1969年農歷5月20日戌時,命式:己酉庚午庚辰丙戌。月令透殺,格成殺印相生。印多喜財,八字唯有日支妻宮辰土中藏有乙木財星,但是辰戌沖,雖然午戌合、辰酉合可解沖,只怕歲運破此合時會引發辰戌沖,從而有喪妻之兆。命主于25歲進入辰運,兩辰不合一酉,流年甲戌引發辰戌沖,沖壞了辰土中乙木妻星,天干的甲木偏財父星也同時遭到庚金的沖克,為父親與妻子均有大災的信號。是年,命主之妻將命主之父活活打死,其妻也被判處死緩重刑。
通過對上述隨機抽取的幾個命例的觀察,我們可以看出,《子平真詮》所載之“刑沖會合解法”是可信可行的,應該是子平一脈所傳的真訣秘法。如果不掌握這套方法,那么在復雜的刑沖會合面前,我們就會束手無策,望命興嘆。雖然,我們也可以見沖見刑就論兇,見會見合就論吉,這樣肯定也能碰對一些八字,但畢竟是碰對的,不是算對的。正真要想算準命,我們還得講理講法,還得有子平的理論作指導,而《子平真詮》就是須要我們必須精研的子平法典之一,只是我們不要輕信徐樂吾等大師的注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