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心理空間網推送了兒童抑郁的12個信號后,收到了很多專業人士和家長的反饋,詢問童年抑郁癥的實證研究。小編找到童年抑郁專家Kovacs的研究《童年的抑郁障礙》。全文共有5個部分
自從心理空間網推送了兒童抑郁的12個信號后,收到了很多專業人士和家長的反饋,詢問童年抑郁癥的實證研究。小編找到童年抑郁專家Kovacs的研究《童年的抑郁障礙》。全文共有5個部分:
童年期的抑郁綜合征是病麼?
我們應該關注童年期抑郁癥嗎?
早發性抑郁是如何出現的?
抑郁的孩子長大后會發生什麼?
如何幫助患有抑郁癥的少年?
以下是第二部分初譯稿,以饗讀者。
2、我們應該關注童年期抑郁癥嗎?
如前所述,兒童的長期情緒痛苦也會導致日常生活出現問題,這一點非常重要,需要在臨床和研究中加以關注。除此之外,關注這些還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包括1)抑郁遷延的形成成本、2)與抑郁診斷相關的自殺風險,以及3)在首次發作后,復發性抑郁癥“致敏”的可能性。
2.1 形成成本
長期或反復出現的臨床抑郁癥可能預示著社會發展進程的干擾或擾亂。
社會認知與人際交往能力的發展,以及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依戀關系是特別容易受到抑郁負面情感影響的兩個心理領域。從童年中期到青少年早期的這幾年里,越來越多地接觸到家庭以外的同齡人和成年人,有助于社會認知和人際交往技能的發展。這些技能包括認識到自己的情緒、自己與他人行為之間的關系,學習解決社會問題的協作方式,以及互惠的重要性(Inhelder & Piaget,1958;Seiman,1980; Sullivan,1953)。
如前所述,抑郁兒童在抑郁時會出現社交和人際功能紊亂。然而,更重要的是,他們大部分時間里都是獨自一人,并且從同輩那兒誘導出明顯的負面反應(Altmann & Gothb,1988;Kovacs & Goldston,1991),這意味著他們遠離了正常的社會化母體。
例如,如果一個10歲的孩子抑郁癥發作了1年,一旦在11歲恢復,這個孩子將會在很長一段的時間間隔中錯過同伴關系中的社會技巧塑造、測試和整合。因此,長期或反復出現的臨床抑郁癥可能預示著社會發展進程的干擾或擾亂。盡管和抑郁結果相關的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實證數據不足,但先前對抑郁青少年人際關系問題的長期研究(Giaconia等人,1994;Puig Antich等人,1985b)能夠反映青少年的社會認知或社會技能的習得過程中受到抑郁的影響而出現的發展延遲。
與童年期抑郁癥有關的不恰當人際行為可能會在“通過破壞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依戀關系來干擾家庭生活”的背景下產生特別大的后果。可以說,親子關系“粘合”的是塑造后代,以及積極充實養育、關愛和照顧父母行為的能力。然而,那些易怒、無反應、無情感的抑郁兒童不太可能為父母提供積極的強化(Kovacs和Bastiaens,1995年),并“否認…父母為之奮斗的滿足”(Coyne、Downey和Boergers,1992年)。事實上,這類兒童在臨床上因其人際交往的無互惠性(或負互惠性)而著名。反過來,父母可能采取消極、輕蔑或懲罰性的方式(Coyne等人,1992年)。這一觀點在近期社區樣本中選擇的亞臨床抑郁癥兒童的觀察性研究中得到了一些支持(Messer & Gross,1995年)。
家庭互動數據的條件概率(序列)分析顯示,抑郁青少年顯示了積極互惠和積極回應方面的缺陷。當父母或兄弟姐妹表現為積極或中性時,抑郁兒童的積極反應明顯低于非抑郁同齡人。盡管抑郁兒童的父母與正常對照組的父母相似,并且當孩子表現積極時,他們也表現出了積極的互惠行為,但抑郁兒童的父母也確實傾向于散發出更多消極和中性行為(Messer & Gross,1995)。因此,這種相互影響的最終遞歸性質可能會破壞或削弱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依戀連接,并對隨后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2.2 自殺行為風險
在自殺的年輕人中,患抑郁癥病例的自殺率高出對照組27倍。
關注童年期和青春期抑郁的另一個原因是自殺行為的風險。根據最近研究中使用的標準和全面的臨床評估,大部分精神科轉診的抑郁癥兒童最終都試圖自殺。
例如,在我的縱向調查中,我們發現,無論診斷是什麼,雖然自殺意念無處不在,但自殺未遂都是抑郁癥的特有癥狀。在平均7~9年的隨訪中,84%的自殺企圖發生在具有抑郁特征的精神障礙中,包括嚴重抑郁、心境惡劣或器質性抑郁障礙,或者具有抑郁情緒的調節障礙(Kovacs、Goldston和Gatsonis,1993年)。
此外,大約三分之一患有嚴重抑郁癥和/或心境惡劣的青少年在平均17歲時存在第一次自殺的風險。Ryan及其同事(1987)報道,25%~34%的抑郁兒童和青少年曾嘗試過自殺。
此外,大約50%的年輕人有過一次自殺嘗試,并且最終做了進一步的嘗試(Kovacs等人,1993年;Pfeffer等人,1991年)。Pfeffer及其同事(1991年)以及Myers及其同事(1991年)也記錄了精神科轉診青少年的抑郁障礙和自殺未遂之間的密切相關性。
情感疾病也是導致年輕人自殺致命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對青少年自殺受害者和病例的一系列仔細對照研究中。Brent和他的同事(1993)已經表明,嚴重抑郁癥是導致這種病態結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危險因素。尤其是,在自殺的年輕人中,患抑郁癥病例的自殺率高出對照組27倍。最近的研究已經重復了這些發現(Shaffer等人,1996年),重點強調了少年型情感障礙和發病率之間的相關性。
2.3 致敏性
童年時期第一次出現抑郁發作的年輕人在任何特定年齡段的總發作次數都可能比晚發性抑郁癥的同齡人高。
關注童年期抑郁癥的最后一個原因是,我想強調首次抑郁發作可能會讓患者對未來的情感疾病發作感到敏感(Post,1992;Post,Rubinow & Ballenger,1986),我們還要強調這一連串事件對青少年的影響。
Post及其同事提出了這種可能性,他們使用行為敏化和電生理激活數據解釋了情感障礙的三個特征:高復發率、發作間隔無癥狀期的減少,以及心理社會壓力在第一次發作和隨后發病時的更大作用。
根據這種致敏模型,和特定應激源有關的首次抑郁發作,通常都伴隨著生物過程的長期變化以及對應激源的反應性改變。此外,可以調節最初由外部引起的腦生物化學變化。在抑郁首次發作之后,即便是與實際喪失或壓力體驗類似的無害事件也會誘發抑郁。
post(1992)模型的弦外之音對童年期抑郁特別不利。
例如,如果首次抑郁發作發生在11歲,而不是35歲,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很早的發作將會導致在未來暴露在抑郁癥發作中的時間延長24年。
事實上,根據最近對重度抑郁癥在整個生命過程中的現象學特征的概述,臨床樣本中復發性抑郁癥的兒童和青少年的比例與復發抑郁癥的成人的比例相當,但這一結果在20歲之前青少年的生活中很明顯(Kovacs,1996年)。
因此,童年時期第一次出現抑郁發作的年輕人在任何特定年齡段的總發作次數都可能比晚發性抑郁癥的同齡人高。多次發作不僅可能會讓那些與抑郁癥相關的功能問題復雜化,而且,如果這些問題發生在發展過程中,還可能構成社會和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