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璐深夜發長文,離婚其實對孩子是件好事

解夢佬 5 0

繼#李小璐和賈乃亮宣布離婚#后,今日凌晨李小璐發了一條長長長長微博,看的糖大晚上著實精神:(實在太長了,截取了片段)看完糖的第一反應是:撰寫博文的“李小璐”有點東西呀,造詣頗深

繼#李小璐和賈乃亮宣布離婚#后,今日凌晨李小璐發了一條長長長長微博,看的糖大晚上著實精神:(實在太長了,截取了片段)

看完糖的第一反應是:撰寫博文的“李小璐”有點東西呀,造詣頗深!“我好像掉進了“尼羅河”,頃刻間便被成群撲來的“食人魚”,叼啄的只剩下了骨架…”

話說回來,其實李小璐發文想表達的糖總結有幾點:

1.我本是個心地善良之人,我喜歡那些質樸純粹的東西,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應該善良;

2.事件確實有發生,但事件發酵并不是出于本意,而是有人故意整我,暗箱操作,威脅逼迫;

3.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明星,也只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我也可以有作為一個普通人該有的生活方式和權力;

4.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我也會犯錯,也可以被原諒,這并不應該被網絡放大和聚焦;

5.我只是一個可憐孩子的母親,你們不要把槍口轉向我的女兒,拿我的女兒做新聞博利益,孩子是無辜的;

6.別人家的事兒你根本不會真的了解,更不會感同身受,不要在做違背事實的評論了。

我們無法去印證媒體和當事人所說的話,我們也沒必要以自己的想法據理力爭,但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甜馨兒會受到意想不到的傷害。

但如果當事人選擇和無數中國家庭中一樣,即使感情破裂也為了孩子不離婚,是不是就會對孩子更好呢?會不會孩子就會受到更少的傷害了呢?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關于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一.一定會在不同的年紀,背負不同的痛楚。

莫里斯·桑達克說:“不要輕視童年時代的恐懼與不安,它們將伴隨人的一生;不要低估孩子的洞察力,他們什麼都知道。”

據美國兒童科學會研究,孩子在不同年齡階段,因父母離婚確實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而且所受傷害的表現是不同的。

2歲以下的孩子。他們通常會倒退到更幼稚的行為,變得更加的黏人,依賴他人,或者沮喪。

3歲以下的孩子。會變得悲傷、膽小,愛發脾氣,食欲不振。

3-5歲的孩子。他們會覺得父母離婚是自己造成的,男孩會更具有攻擊性,而且挑釁母親,女孩對男性更加沒有安全感和不信任。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的自我價值會惡化。如果父母在分開期間是憤怒與暴力的,孩子也可能吸收這些負面的情感,并把這些情感用在自己身上。

6-12歲的孩子。表面上對父母離婚的事情可以有一定理解,事實上他們理解的層面可能十分片面,比較低幼齡兒童來說,還容易對某一方產生錯誤的憎惡情緒。

二.離婚對孩子有傷害,但并不代表孩子一定過得不好。

在《為人父母》中有一些關于離婚對孩子影響的研究:

研究者發現4-7歲的兒童在父母離婚前就出現了問題,和那些父母沒有離婚的孩子相比,他們的攻擊性,叛逆性更強,而且情緒普遍低落和焦慮。父母離婚后他們的行為問題減少,但是焦慮和低落情緒增加。

研究者又分別對這些離婚家庭的孩子進行了追蹤研究,發現離婚6年,也就是他們十幾歲的時候的狀況,大部分孩子的表現是好的,只有少部分孩子表示攻擊性行為和情緒低落,但是這個比例和普通家庭的孩子差別并不大。

當這些孩子長到24歲的時候,其中80%的人在心理技能測驗中都表現正常,許多甚至表現非常好。相比之下,10%的雙親家庭中的孩子表現出臨床上的問題。

科學家對成年后的離婚家庭的孩子進行了研究,發現這些成年人擁有高度的幸福感,婚姻比較協調,并且他們與父親都保持比較親近的關系。相反一些來自非離婚家庭的孩子卻只擁有較低水平的親密感,婚姻不協調,和父親的關系比較疏遠。

綜合研究不難發現:

1.離婚會給孩子帶來消極影響,對孩子日后的社會能力與情感能力來說是一種風險因素,但大多數孩子都表現良好。

2.那些只經歷了父母離婚而沒有經歷其他婚姻轉變的孩子,其健康水平與普通家庭的孩子相似。

3.父母的婚姻因嚴重沖突而結束的時候,相比較于有嚴重沖突,而不離婚的家庭,前一種家庭的孩子更健康。

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心理學家哈瑟林頓 ( Hetherington ) 博士研究了近 2500 名的離婚子女,認為:

“對某些子女而言,與其讓他們留在父母經常沖突、充滿赤焰烽火的家中,還不如讓他們在單親的愛中成長,心理發展會更健全些。”

心理學家 Rubenstein, C.也調查發現,父母離異不是造成孩子性格缺陷的主要原因。

我們“以為的”離婚后孩子的性格缺陷并不是因為父母一方單獨扶養孩子造成的,而是父母以“為了孩子”為借口,湊合在一起卻感情不睦造成的。單親不一定會傷到孩子,不幸福的家庭才是傷到孩子根本。

如果一個家庭充滿了爭吵、冷戰、虛偽,家就變成了沒有安全感的孤島,孩子終日生活在父母營造的恐懼不安的環境里,只想逃離。

這種情況下,離婚對孩子而言,是一種救贖。

至少,他不用再擔驚受怕了。

三.孩子并不是哪一方的私有財產。

有些父母離婚后,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會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這對孩子而言,非常殘忍,而且傷害會加劇。

馬伊琍和文章的離婚官宣中,文章說:吾愛伊琍,同行半路,一別兩寬,余生漫漫,依然親情守候。”

馬伊琍則回應:“你我深愛過,努力過,彼此成就過。此情有憾,然無對錯。往后,各生歡喜。”

一個還承認這是自己的“吾愛”,并且希望用親情守候,另外一個則表示無關對錯,各生歡喜。

前些日子,文章還獨自陪女兒去參加了舞蹈比賽。

平和而體面的離婚可能是給孩子受傷后最好的禮物,離婚是成人的事情,孩子依然是彼此的孩子,與其把孩子囚禁于一方,不如讓孩子還能享受到父和母共同的愛。

四.“同輩群體”也是孩子能否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

美國知名的心理學家、作家朱迪思·哈里斯在《教養的迷思》一書中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教養,遠遠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麼重要。無論是孩子的社會化、人格發展還是文化傳承,決定因素都不是父母的教養方式,除了基因遺傳因素占一半之外,最重要的是“同輩群體”。

“同輩群體是塑造兒童行為和改造他們性格的地方,是決定他們長大以后成為什麼樣人的地方。”

心理學家E.馬維斯·賀興頓發現,很多孩子會經歷來自離婚的短期負面效應,特別是焦慮、憤怒、震驚和不信任感。這些反應通常在父母離婚的第二年底都消失或減弱了,只有少部分孩子的痛苦會持續更長時間。

孩子會漸漸將精力更多的投身于同輩群體中。孩子從父母的群體傳到孩子的群體文化,傳遞的媒介不可能是家庭。簡單來說,假如你把一個家庭從一個社區連根拔起,移植到另一個社區,這時孩子的行為就會隨之發生改變,就會附和和認可新社區中同伴的行為。

因為孩子往往不會逼迫將自己以前習得的行為吃力地帶到新的情境中,他們完全有能力根據目前的環境習得新的行為。

所以提出孩子在家庭中遭遇父母離婚是否會發生嚴重變化,事實上應該到孩子在外面的生活是否受到父母離婚的影響去判斷,而不是僅在家庭內部環境來看待這個問題。

最后,寫給人父人母的你:

如果你真的處在無法相處的時候,不將就對孩子來說就是一件好事兒。

離婚沒什麼了不起,和以前一樣愛孩子才是你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