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遭家暴跳樓身亡:被逼到什麼地步,才會以死解脫?

解夢佬 9 0

大家好,我是作者球在江湖騷。這兩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條新聞,心情久久不能平靜:新聞的當事人是一個26歲的女教師,姓何,在一所國際學校教音樂。一年半前,她與現任丈夫陳先生相戀,家人

大家好,我是作者球在江湖騷。

這兩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條新聞,心情久久不能平靜:

新聞的當事人是一個26歲的女教師,姓何,在一所國際學校教音樂。

一年半前,她與現任丈夫陳先生相戀,家人反對。

可她依舊說服家人嫁給了對方。她甚至告訴家人,她甘愿為這個男人付出一切。

未曾想到,她一心要嫁的人,回報她的卻是數不清的拳頭和怒罵。

8月27日,女教師與陳某在酒吧喝酒,酒后回家途中因瑣事發生爭執。

兩人乘坐電梯到達住所14樓后,女教師想離開電梯,被丈夫陳某阻止,她的牙齒在扭打過程中被打落。

隨后,萬念俱灰的她從14樓縱身躍下,當場身亡。

經警方審查,認定女教師墜樓死亡是自殺,排除刑事案件。丈夫陳某只得到了“罰款5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

這讓原本就痛不欲生的何老師家人愈發悲憤。

他們認為案件明明有著重重疑點,為何以“自殺”蓋棺定論?

何老師家屬的疑點如下:

首先,女兒生前已遭陳某家暴多次,甚至多次向閨蜜吐槽——丈夫將她的頭按在地上,踩她的頭發,掐她的脖子,還嗚咽著說,“我當時有想死的沖動,明明他錯了,把所有事情賴在我身上,受夠了!”

42s錄音如下▽

其次,女兒墜樓后,陳某沒有打120,也沒有報警(報警是小區保安報的),反而第一時間把家里養的寵物狗安頓好,然后下樓把尸體上的金銀首飾全部取掉,此后再無動作,形跡可疑。

再次,事發現場有眾多頭發,是明顯遭到撕扯后才掉落的。女兒翻越欄桿的地方有手印,卻沒有腳印。女兒身高1.55米,窗臺足有1.1米,她是如何做到爬上窗臺卻沒有留下腳印的?

戳2分鐘視頻了解案情疑點▽

他們提出上訴,要給女兒討個公道。

這個消息一出,網友也被警方“不予立案”的通告激怒了:

若不是陳某執意家暴女教師,她又緣何想不開跑去跳樓呢?

就在網友們對通告結果議論紛紛的時候,一直沉默的陳某發聲了。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陳某說,他沒有存在家暴行為。

陳某的辯白如下:

一、老婆身上沒淤青,日常素顏視頻為證;

二、修補牙齒是老婆醉酒后摔倒磕掉的,不是被自己打掉的;

三、老婆腿上的淤青是一次酒后要跳樓拉扯所致;閨蜜之間談話提到家暴是吵架后情緒發泄;

四、老婆死了以后,自己也很痛苦。為了證明自己無辜,甘愿接受警方的測謊儀以證清白。

看了陳某的辯白,網友的憤怒情緒再一次推向了高潮——大家都被陳某的無賴程度震驚了。

因為至始至終,陳某都在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而自顧自的狡辯。對于妻子娘家的疑點,他卻避而不答。比如,取首飾是怎麼回事?腳印又是怎麼回事?他只顧左右而言他,堅稱自己沒有家暴。

但更令人憤怒的是,明明女教師生前的時候已經告訴過閨蜜,自己的牙齒并不是第一次被打落的。

早在今年3月3日,丈夫就已經將她的牙齒打掉過一次,愛面子的她只能用口罩遮住上班,謊稱自己騎摩托車摔的。

后來,她自己鑲了烤瓷牙,遮掩丈夫的暴行。

出事那天,丈夫讓她去KTV陪他的朋友喝酒。回來時因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再次打掉了她鑲上的烤瓷牙。

此后,女教師不幸墜樓。

這起案件,令很多人為女教師的不幸遭遇感到可惜,更為丈夫陳某的無賴行為感到心寒。

就像一位網友說的:犯罪一旦加上了婚姻二字,就變成了可調解的家暴行為。

然而,令網友們更為不解的是——

女教師何某,明明是一個經濟獨立的高知女性,為何忍受了那麼長時間的家暴卻一直拖著不離婚,反而寧愿獨自忍受,甚至寧愿自殺也不愿逃離這樣的關系?

對于這一點,我也抱有非常大的疑問。但當我查了許多關于家暴的案件后,終于得出了一個非常悲哀的結論——

在中國,有80%的女人會在被家暴后選擇沉默,

而沉默的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兩種因素:

第一個是經濟因素:被家暴者通常沒有經濟收入,或經濟控制權不在自己手里。

第二個是心理因素,它包括以下三種:

(1)被家暴者受到了心理操控

(2)被家暴者大多患有“習得性無助”

(3)被家暴者對施暴者還有幻想

無論是哪一種原因,被家暴者都會陷入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之下,

當折磨到了一定的程度,她們便會逐漸喪失求生意識。當最后一根稻草壓下來后,就離死亡不遠了。

被家暴者沉默的原因很殘酷,但更殘酷的是,施暴者對于人性的拿捏,已經遠遠出乎了我們的意料。

下面,我會根據以上的因素分析受害者何某不愿離婚的可能原因。結尾處,我會附上有力的上訴依據,也希望何某的家屬能夠看到,能盡量為他們的女兒討回公道。

分析之前,我們要先弄清楚,暴力的本質是什麼?

這也是很多人都沒有弄明白的——因為大多數人都以為,暴力行為只是對一個人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可實際上,暴力的行為只是表象,根源,是控制。

這個控制包括很多種:經濟控制,思想控制,人身自由控制。

在經濟因素中,被家暴者被施暴多次,卻依舊不肯逃離,大多是因為她們本身沒有經濟能力,這個好理解。

但在心理因素上,被家暴者卻非常容易被施暴方進行心理操控。施暴者往往將過錯推到對方身上,常見的語言邏輯是:

“都怪你XXXX,我才控制不住XXXX”;

常見的例子如下:

“都怪你今天做的飯不好吃,又太嘮叨,主動朝我吵架,我才控制不住打了你。”

“都怪你今天穿得太漂亮,跑出去亂勾引男人,我才要打你一下,看你還敢不敢再那麼騷。”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里面的施暴者安嘉和就是因為妻子梅湘南跟陌生男人說話,借故對她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毆打:

在這種長期的心理操控下,當施暴者不斷指責受害人,一些性格本來就偏軟弱或文化程度不高的受害人就會逐漸相信這個設定。

久而久之,她們的心理就會完成扭曲的轉變:我被打,都是我的錯,因為我沒有按照對方的意愿做好自己。

這類家暴是最難以改變的悲劇行為,因為受害人往往已經習慣了對方對自己的指責,甚至習慣了忍受虐待。

就像東野圭吾說的:對一個人最大限度的控制是記憶的篡改。當你已經習慣被操控了,你根本不會感覺的到你在被操控,這才是最令人恐懼的。

然而,第二種心理因素——被家暴者的習得性無助,也是非常令人絕望的一種情況。

這種情況的具體表現為:當受害者多次遭受暴力,已經放棄了掙扎。即本來可以采取行動避免不好的結果,卻選擇相信痛苦一定會到來,而放棄任何抵抗。

20世紀60年代,美國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經過動物實驗,提出了習得性無助的理論模型:

動物在先前的經歷中,習得了“自己的行為無法改變結果”的感覺,因此,當它們終于置身于可自主的新環境中時,也已經放棄嘗試。

當時,他用了一只在籠子里被反復電擊的狗做實驗。多次實驗后,只要電擊的信號音一響,即便實驗者在電擊前已經把籠門打開,狗也不會逃走。

而暴力中的受害者就是習得性無助的“高發人群”。

對于受害者來說,當他們在“反抗”這件事情上曾付出多次努力,并反復失敗之后,便會開始接受“嘗試是無望的”這樣的暗示。

這種暗示甚至會影響他們的工作與社交。他們將再也不敢去進行新的嘗試,對于他們來說,每一天都是令人絕望的,因為他們堅信自己努力一定會失敗。

當被家暴者陷入這種模式時,是非常恐怖的。因為,這意味著,就算他們被解救出來,他們也不會相信自己能夠重新過上好的生活,因為他們在黑夜里待了太久了。

第三種心理因素——被家暴者往往對施暴者還抱有幻想。這個因素更為復雜,也更為畸形。

因為被家暴者通常會抱有天真的想法——“他們只是不小心動手了”、“他們只是一時失控了”,他們往往對施暴者還懷有愛情,甚至會在施暴者施暴后跟他們道歉的時候,很快就能原諒他們。

但他們忘了——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當控制行為已經成為一種習慣以后,它就像一種看不到的毒癮,會深深滲入進施暴者的骨子里。

至死,他們都不會改變施暴的這種惡習,因為他們已經習慣了靠暴力讓妻子臣服自己。

那麼,何某不離婚的原因,極大可能是因為心理因素的第三種因素——可能她還愛著她的丈夫。

畢竟,他們才結婚一年半,而且她是帶著滿滿的愛嫁給他的。

她甚至說,會為了這個男人甘愿付出,默默陪伴,選擇去包容去原諒去理解。

然而,她是真的不會想到,這個男人給予她的不是愛,而是打著“愛情”旗號下的暴力。

退一萬步說,

就算他沒有家暴,但互毆是鐵一般的事實。因為,互毆的畫面是被錄像拍下來的。

那麼,在他毆打自己妻子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是那個力排眾議一心想要嫁給,一心愛著她的妻子呢?

他有沒有想過,男人力氣很大,失控的時候很容易就打傷女性;

他有沒有想過,當她對妻子舉起拳頭的時候,他就已然是個家暴者了?

我想,陳某不會這麼想的。

不然,他也不會有功夫說那麼一堆辯白的話了——妻子已經死了,傷心都來不及,還有心情寫8000字的辯白長文嗎?

真是可笑。

最后,很想讓何老師的家屬們看到,如果想追訴這個案件,他們需要調查些什麼?

以下這段話來源于知乎用戶@法度君,真的希望對受害人家屬有所幫助:

案發時最重要的一點,女教師自殺之時丈夫是否在場?

夫妻之間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如果本案中的丈夫明明看到妻子爬上欄桿準備自殺,卻沒有阻攔,也就是丈夫沒有履行自己的救助義務,其行為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不作為犯。

實踐中,也有對本案丈夫的行為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但過失犯罪的主觀故意只有疏忽大意和過于自信兩種,本案中的丈夫是沒注意妻子跳樓,還是看到妻子爬欄桿輕信妻子不能跳?無論是哪一種,從理論上都無法解釋,只不過這種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可能是老百姓聽上去所不能理解的,司法機關的裁判結果很可能是在考慮社會效果。

當然,還有理論認為丈夫看到妻子自殺不救助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也就是明明看到也知道妻子準備自殺,卻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這種說法也是可以成立的,是學界的不同觀點。

夫妻之間的救助義務與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救助義務,警察對公民的救助義務是相類似的。如果本案換成一名警察看到一位公民正在爬欄桿準備跳樓自殺,卻放任結果發生,沒有行使作為警察的救助義務(警察在任何情況下看到違法犯罪等行為都有履行職責的義務,甚至包括下班期間),也同樣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同理,夫妻之間也是一樣的。

最后,想跟在看這篇文章的女性朋友們提個忠告:

結婚要慢,離婚要快。嫁人時,請一定要摸透對方的性格脾氣,才嫁給對方。

如何摸透?看對方遇到壞事的反應,生氣時的反應,有沒有摔東西、暴怒之類的疑似暴力行為。

如果有,切記不要久留,馬上遠離。

一定要記住,條件再好的男人,只要他有哪怕一點暴力行為,都不要輕易犯險。

因為,你大好的青春年華,不應葬送在人人唾棄的垃圾婚姻里。